2019年01月17日
文:陳文姿(環境資訊中心記者);製圖:詹嘉紋
綠電與一般電力不同之處,在於它具備的環境價值。在再生能源發展初期,台灣仿效國外經驗,提供較優惠的躉購(FIT)價格收購民間再生能源設備所發出的綠電。再生能源設備由民眾出資,政府則保證收購綠電20年,如此一來,政府不用投入大筆資金,而民眾也會將設備效益發揮到極致。
政府購買綠電的價格就是躉購費率,這個價格高於一般電力,就是因為綠電的環境價值,與再生能源憑證代表的環境價值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台灣的再生能源憑證明確規定,已接受政府躉購的電力「不能」再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在再生能源憑證尚未發展完整前,電廠傾向將綠電賣給政府。但隨著2017年台灣開始發出再生能源憑證(T-REC)後,逐漸有電廠轉而申請憑證。由於政府年年調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當政府收購價格越來越低,綠電賣到市場上可以獲利更多時,可以想見的是未來將有更多電廠轉而申請憑證,並將綠電賣到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