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退場里程碑,環保署環評會議今(15)日審查台電核一廠除役環評,經過兩年多的修正,終於在本次會議做出結論,通過台電提出的「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評報告,宣告核一廠的除役啟動倒數計時,今年就能正式啟動為期25年的退場計畫。
核一廠二號機7月將屆滿 25年除役計畫啟動倒數
核一廠一號機於2018年12月5日屆滿運轉年限,二號機的運轉年限也將於今年的7月15日到期,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能電廠應於預計永久停止運轉前三年檢討除役計畫,並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申請,依照環評法規定,更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顯見核電廠除役是一個重大工程。
台電表示,整個除役計畫會在法定的25年內完成,主要工作包括「移置使用過的核子燃料」、「除污作業」、「設備拆解」、「改建或新建核廢料之貯存及處理設施」、「建築物拆除」及「土地再利用」,可分為四個階段:一、約8年的時間進行停機過渡階段,完成除役工作所需前置作業;二、以12年去除役拆廠,將廠房內設備拆解及啟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設施;三、最終狀態偵測,確認廠址復原後輻射調性無污染才可解除管制,約需3年時間 ;四、最後進行二年的土地復原。
針對專案小組審查要求,台電完成「進出水口撞擊魚類、底棲生物等海域生態系」的環境監測調查,並補充評估除役過程貯存設施可能遭遇的各種情境之災害風險,同時提出管控機制與緊急應變規劃。
台電表示,目前積極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在2055年完成建置,若不幸未能如期完成,中期貯存設施的使用壽命40年屆滿,將會建立核子燃料再取出的作業能力,以集中式貯存作為替代方案,並變更貯存容器,確保核廢料的輻射不會對廠內外人員造成影響,「但我們希望不要派上用場」。
環委要求確保安全降低環境衝擊 環團關注社會再生增加民眾參與
另一方面,環團則於環評會議前召開記者會重申立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對於台灣第一次的核電廠除役工作寄予祝福,希望過程一切順利,特別要提醒應該提早完成獨立的再取出設施,除役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即便低於輻射標準值,也不得外釋再利用,以免輻射屋或輻射馬路等污染事件再發生。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則說,核電廠的除役是一個緩慢的工作,這是北海岸禁錮的解放,希望台電按部就班,盡速落實環評承諾的事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強調,「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核電廠除役,不能夠急就章」,也應該思考還地於民的機會。
此外,環境法律人專員謝蓓宜則提到,希望台電能於除役的計畫中將社會再生納入規劃,從國外的案例可以發現,一座核電廠在地方從興建到拆除耗時五、六十年。當初興建時沒有環評,禁建、人口密度等規劃要求許多當地居民要遷校遷村,這些人都是重要的文史資料,希望台電、經濟部能夠更努力去面對核電廠除役於社會層面造成的問題。
環評委員劉益昌也認同這樣的看法,「當時遷村的人也許十幾二十歲,五十年過去了,這些人現在也多還在世。」他認為因該把握這次的機會,進行文史資料的調查,雖然沒有太多經驗可供參考,但至少要用心去做這件事,而非只有生態補償、環境補償而沒有社會補償機制。
台電除役規劃完善 承諾盡可能與地方溝通
對此,台電則回應,從去年開始就著手進行歷史資料的保存及整理,未來也會考慮與地方文史工作者合作,並參考國外的案例,當達到除役標準後,低密度人口區、禁建區會進行放寬。他強調,台電非常積極與地方溝通,成立除役監督委員會,也定期與新北核安監督委員會報告,未來即便除役過後,對於地方的福利與回饋也不會減少,並持續推動每年5000萬的城鄉風貌營造計畫。
經閉門討論過後,環評委員會認為台電已就野生動物、水利品質、空氣品質等環境保護採行足以減輕可能影響的作為,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不過,雖然台電承諾最終處置場不會選在新北市,至於到底選在哪裡,台電只說希望2055年以前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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