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3日
本報2007年5月3日台北訊
日本政府打算以貿易協定方式向東南亞國家輸出有毒垃圾,遭到來自39個國家的150個環保團體聯合譴責,包括看守台灣協會等團體在內,國內十多個團體亦同步發表聲明,指責日本將有毒垃圾貿易自由化,嚴重戕害國際間約束有毒垃圾境外轉移的《巴塞爾公約》,形同在亞洲建立「廢棄物殖民帝國」。台灣團體已發起一人一信至日本交流協會抗議的行動。
據國內外環保團體指稱,日本已與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簽訂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協定中包含了一條零關稅條款,將許多為國際所禁止或限制的有害廢棄物輸出入自由化,不但便利了有害廢棄物的跨境移動,也讓許多偽稱「回收物資」的有害廢棄物,得以合法化地從日本輸出到貧窮國家。
這項抗議名為「亞洲不是日本的垃圾殖民地,停止毒物貿易!」(Asia is Not Japan's Waste Colony! Stop Toxic Trade!)行動發起團體包括「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Incinerator Alternatives)、「無害醫療組織」(Health Care Without Harm)、「巴賽爾公約行動網亞太分部」(Basel Action Network-Asia Pacific)、「綠色和平組織東南亞分部」(Greenpeace Southeast Asia)等。
台灣十多個環保團體,也同步聲援國際團體,呼籲日本政府應遵守巴賽爾公約,不應將有害廢棄物轉移給沒有適當技術與管理制度的發展中國家來處理或回收,並希望民眾寫信給日本交流協會表達不滿。他們對日本政府的要求如下:
- 日本應修訂其與菲律賓、泰國和其他亞洲國家所簽訂的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刪除所有列舉於雙邊協定中的有害廢棄物、有毒技術以及為國際所管制或禁止的物質,並修正其他剝削性的條款。
- 日本應儘早批准巴賽爾公約的禁令修正案,同時鼓勵菲律賓、泰國和其他亞洲國家比照辦理。
- 應針對日本與菲律賓的各個利害相關人進行完整公平的調查,查明在日菲經濟合作協定中納入廢棄物貿易自由化條文之目的與態度,並讓這些官員負起責任。
- 日本以及其於亞洲的雙邊合作夥伴必須著手制訂嚴謹的計畫,藉由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制止廠商製造很快過期的產品(且其過期在廠商的預期中或計畫中,又稱計畫性汰舊)、以及讓生產者負起產品的責任,來從源頭避免有害廢棄物與其他廢棄物的產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以雙邊貿易之名行尋求廢棄場所之實。
【附錄】國內外團體指控日本違反巴塞爾公約以下條款(資料提供:看守台灣):
- 第4.2條:由於零關稅條款形同鼓勵有害廢棄物輸出至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因此已違反巴賽爾公約第4.2條中所要求的「所產生的有害廢棄物應盡量於境內處理,並盡量減少有害廢棄物的越境移動」。
- 第4.10條:由於日本藉由零關稅條款打開了有害廢棄物貿易途徑與市場,而將其管理有害廢棄物的責任轉移到與其簽訂雙邊協定的國家。但根據巴賽爾公約第4.10條,日本不能將此責任轉移到有害廢棄物進口國或過境國。
- 第4.11條:巴賽爾公約允許會員國簽訂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是假定這些協定不會違反此公約所要求的有害廢棄物環境友善管理方式,且假定這些協定對於有害廢棄物環境友善管理的要求程度不會低於巴賽爾公約。但日本在雙邊協定中將一些廢棄物定義為「貨品」,即已戕害了公約中所建立的管制方式,該管制方式以「廢棄物」為標的進行全球管控,而有別於貨品的自由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