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鄉與朴子市交界的馬稠後產業園區,正在進行後期開發區的規劃,因本案環評書在1999年通過後至今,許多內容不符現況所需,因此提出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內容調整道路系統與公共設施、變更排水分區與滯洪設施,同時,為配合嘉義縣水患治理計畫並考量日後廠商建廠需求,全區挖填土方總量從45萬方增加到227萬方。
環保署於今(12日)進行「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環評委員吳義林提到,本次變更要新增瓦斯整壓站,可能有天然氣異常洩漏的風險,「雖然有做評估,卻沒有詳細確實的說明應變措施。」專案小組討論後決議本案建議修正後通過初審,需補充內容包含土石方對環境污染影響、天然氣異常洩漏致災情境之風險分析、總用水回收率達70%等,再送環評委員會討論。
暫存土方堆三層樓高 環委批評:土方運輸車的揚塵排放量低估八倍
馬稠後產業園區位於嘉義縣鹿草鄉與朴子市交界,全區約428.62公頃,分為已完成開發的第一期開發區約84公頃(可供設廠用地約60公頃),未開發的後期開發區約343.8公頃(可供設廠用地約201公頃),後期開發區域規劃引進綠能等科技產業,因土地取得程序尚未完成,公共工程尚未執行,現況維持農業使用。
上次環評委員審查結論提到,本次變更土方挖填量增加超過180萬立方公尺,開發單位應評估整地作業、取土與棄土運輸沿線的影響及其環境保護對策,並說明同時挖填的最大裸露面積;並敘明園區整體滯洪池量能的衝擊及其因應措施。此外,本次變更新增瓦斯整壓站用地,應將發生天然災害及意外的風險,針對可能影響範圍,研提環境保護對策。
開發單位嘉義縣政府表示,1999年通過的原環評書計畫的挖、填方量約45.3萬方,本次增加到227.4萬方,「主要是依據嘉義縣政府於2009年公告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並考量日後廠商建廠需求而提高整地高程。」整地完成基準面高程由EL.+4.3m提高為EL.+5.3m以上,以及高約10公尺暫存土方等地貌改變,將改變現在地勢平坦開闊的景觀。
施工機具之初步規劃為推土機三部、壓路機三部、傾卸卡車12部、抽水機三部、挖土機八部,以區內土方挖填平衡為原則,土石方僅於園區內短距離搬運,土方搬運車次約每小時25車次、最大運距約1.5公里,「經推估除PM2.5背景已超標外,其餘空氣污染物合成值均可符合空氣品質標準。」開發單位表示,整地工程作業工期將由10個月延長至30個月,將採行工地車行路面鋪設鋼板或瀝青等鋪面、路面及裸露面灑水、車輛覆蓋防塵罩、暫置土石方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或稻草蓆,或配合定期灑水減少揚塵等環境保護措施。
此外,針對本次變更新增瓦斯整壓站可能的風險災害,開發單位分成三種情境,分析發生頻率及可能影響,「管線10%面積破裂,天然氣外洩,發生頻率為10-4(萬分之一)年;天然氣外洩延遲點燃爆炸過壓,發生頻率為5x10-6(百萬分之一)年;天然氣外洩立即點燃,形成噴射火焰,發生頻率為10-6(百萬分之一)年,若再考慮人員暴露機率,其造成人員死亡之發生頻率將更低。」
環評委員李培芬指出,1999年的環說書內容缺乏只有生態物種的相對數量,當時還沒有生態監測的技術規範,未來應更聚焦在技術規範的生態監測,才能看到一個比較性,「本案的生態有滿大的問題,保育類包含燕鴴、黑翅鳶、紅隼、東方鵟、環頸雉、彩鷸、水雉、紅尾伯勞等八種,應該針對這些物種敘明生態保育及監測計畫。」他說,現在發現基地內燕鴴有300隻以上,需要特別注意相關保育的策略。
環評委員簡連貴則指出,目前產業園區的總用水回收率為67%,考量檢討一下是否可以達到70%以上,如果可以再努力一點,也能減少環境資源的消耗,「土方量非常巨大,對於土方管理的加強需要特別注意極端氣候的強降雨。」
環委吳義林也說,上回要求開發單位提供挖填土方量與土方堆置狀況,然而前後比對卻不清楚,「我換算這些土方所需的車次與你們不同,污染排放比你們計算的低於八倍。」他也提到,天然氣外洩如何控制也沒有說明清楚,「你們只說結果卻不知道如何得出這些結果,也沒有防治方式。」他也要求,開發單位增加的粒狀污染物必須執行相關抵換措施。
最終決議,本案建議通過,並送環評大會確認,需補充說明每月最大土石挖填方、暫置、運輸車次的評估過程,依規畫路線評估揚塵及廢棄對沿線環境敏感點的影響,提出污染防制和增量抵換措施;檢討評估提升後期開發區全區用水總回收率達70%;補充量化說明天然氣異常洩漏致災情境之風險分析並研提相關防治應變措施;補充說明園區引產業類別變更前後可能影響;因應氣候變遷強化颱風等致災情行下的防救災及緊急應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