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態涵養區條例審議 擬開放有限人為活動及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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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態涵養區條例審議 擬開放有限人為活動及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2020年11月25日
摘錄自2020年11月25日新京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北京市15屆人大常委會今(25)日會議對《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二審,審稿重點在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分區管控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北京農村委員會主委金樹東報告,在嚴守生態安全邊界的前提下,為滿足群眾基本生產生活需要,建議明確「北京市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亦即是,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核心保護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允許開展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例如服務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適度參觀旅遊等。

在水源地保護管理方面,建議在條例草案增加關於重要水源地的「完善禁漁期、禁漁區制度」規定。不過,考量到飲用水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和發展受限較多,因此也建議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生態保護紅線並列為重點區域,給予專項生態補償。

生態保護補償是確保「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吃虧」,解決生態涵養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