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審計報告:海事處外判商海上垃圾收集量 8年落差10萬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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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審計報告:海事處外判商海上垃圾收集量 8年落差10萬噸

2020年11月26日
摘錄自2020年11月25日香港蘋果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審計報告發現,海事處人員在外判海上垃圾清理及處置服務報告匯報時,未核實垃圾收集量是否準確。2012至2019年間,海事處報告收集了約12.6萬公噸垃圾,但環保署記錄的承辦商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只錄得約2.5萬公噸,相差逾10萬公噸,存在明顯差異。

環保觸覺創辦人、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指出,外判商有需要解釋數字為何相差甚遠,海事處亦要檢視核實程式有沒有漏洞。他指,事件可能反映清理垃圾的船隻航行哩數不足,亦應檢討計算垃圾數量方式不統一。

海事處回應稱,因未以收集量評估承辦商表現,故認為毋須仔細核實數字。該處自2005年起改用「目標為本」監察,即若海面有明顯漂浮垃圾時,承辦商須於限期內回復潔淨,並指收集量只作參考而非效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