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貴重木罰太少難阻山老鼠 《森林法》修法最高罰1億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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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貴重木罰太少難阻山老鼠 《森林法》修法最高罰1億元

2020年12月31日
摘錄自2020年12月30日農傳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老鼠盜伐森林竊取紅檜、扁柏等貴重木,現以贓額倍數計算司法判決罰金金額,但往往與盜伐贓物實際販售市價相差數十倍,無法有效打擊山老鼠盜伐,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森林法》第50條、52條修正草案,明定盜取森林主產物罰金金額50萬至5000萬元,盜取貴重木加重其刑1/2,最高可罰到1億元。

因《森林法》2016年修法加強管理,規定竊取森林貴重木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但因未另行規定贓額標準,導致司法機關均循判例依「山價」計算贓額,但「山價」是用於計算災害損失差額,與實際交易「市價」存在數十倍落差,在有利可圖情形下,山老鼠仍願意鋌而走險。

經濟委員會審查立委賴瑞隆等19人擬具「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賴瑞隆指出,山老鼠盜採森林珍貴樹種,規模動輒5000萬到1億元,有的山老鼠只盜採樹瘤等樹木的一部分,雖然已對整棵樹造成影響,但法官只認樹瘤十幾萬的價值去裁量罰金,就因為觸法能獲得利益的空間仍很大,有必要提高罰金來杜絕山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