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在晴空萬里的這一天 我背著釣竿獨自走到了東海岸 徜徉在海邊享受大自然的氣息 忘卻所有的煩憂心情放得好輕鬆⋯⋯」卑南族創作歌手陳建年在1999年發行的療癒系歌曲〈海洋〉,唱出動人的旋律。多年以後的那片藍,依舊美麗無恙嗎?
台東縣境內有綠島、富山、小港、小馬、宜灣等海洋保育區,其中位在成功鎮的小港、小馬、宜灣皆屬於海保署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體檢中吊車尾的「低度保護」,顯示既有的保護區多年以來有名無實,無法落實保育目的。如今來到海洋基本法通過後的第六年,除了需落實棲地監測管理計畫,對於民眾溝通尚有進步空間。
海保法公聽會到台東 人潮爆滿討論約一小時
「海洋保育法」(以下簡稱海保法)起源於2019年通過的《海洋基本法》,明定通過後兩年內需基於「生態系統」制定保育法令。海保署於2021年建立台灣第一套「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評估指標」,2022年全面體檢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2024年初,海保法草案進入新國會,提出多達17份草案,立委並要求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加開五場地方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4月26日晚間7點,在台東縣成功鎮原住民文物館三樓會議室,海保署進行第五場也是最後一場的海保法草案公聽會。現場湧入近200位民眾,除了海岸線部落族人、漁民,也有遠從綠島、旭海來的民眾,海保署署長黃向文也親自到場面對面溝通。
程序上先由海保署綜合規劃處科長李奕德介紹草案內容,之後是民眾自由發言時間,海保署針對提問現場回應。原訂進行2小時的公聽會,約一個小時後由於沒有繼續討論,提早於晚間8點多散會。
漁民團體抨擊溝通不足 憂衝擊生計
會中漁民團體對於海保法草案內容多有疑慮,且認為溝通不足。台東縣新港區漁會總幹事陳俊銘認為草案沒說明「劃設區域」具體會劃設在哪裡、會如何劃設?並指出海保法會限縮漁民作業區域,進入庇護區的核心區罰則最高到50萬,擔心漁民承受不起[1]。他揚言若倉促立法,將串連全國漁會抗爭到底。
綠島區漁會理事長何誌忠也強調溝通問題,「這次開會通知單上沒有綠島區漁會的名字,感覺沒有受到重視,目前綠島已受到東管處(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東縣府管理,現在海保署也要劃設我們的海域,合理的我們會配合,不合理的我們不會配合。」
牡丹鄉民代表會副主席潘呈清,從旭海開了三個小時的車來到現場。他表示,當地已有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文資法)[2]、中科院九鵬基地、國家太空中心等特殊區域,擔心海域可能進一步被劃設為核心區,影響到旭海漁港與漁民權益,且當地漁民沒有接收到相關資訊。
何誌忠建議海保署派員駐點來了解地方的漁法及需求,再討論怎麼做保育。「我們綠島都是近海小漁船,到漁場不用10-20分鐘,所以貿然劃設影響會很大,要尊重漁民,漁民就會尊重你們。」何誌忠補充,綠島區漁會目前也在嘗試結合觀光潛水與特色漁業,4月中才剛完成不使用漁網的「一本釣」活動,試圖扭轉漁民只能是生態破壞者的印象,摸索漁業的新出路。
海保署長黃向文回應表示,審議會的機制就是討論要不要劃設、如何劃設的問題,並不是海保署片面決定。此外,外界許多傳言如「限制三海浬內不能捕魚」、「有30%海域一定會變成保護區」、「一旦進入庇護區就會直接罰50萬?原民傳統領域生活方式會被法條排除?」黃向文強調這些都不是事實,切勿造成民眾恐慌。
海保法如何「好用、夠用」 環團盼東海岸勿步上西部後塵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建議民眾可將海保法當成「好用的工具」,不僅用來保護環境、限制工程開發行為⋯⋯都是保護在地資源,並不會全面限制漁業行為。施仲平分析,海洋庇護區具有不同層級的管理措施,沒有一定要劃設到管制最嚴格的核心區,只靠永續利用區、緩衝區「就夠用」也是可能的,也都需要跟地方討論,如何透過審議會機制去應用法規工具,不希望西海岸的開發惡果影響到東海岸。
施仲平說,大家都不認為保育是錯的,但是會擔心保育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希望海保署可以多做地方溝通。若是好的出發點,大家講清楚說明白,並理解條文內容,避免民眾道聽塗說。
無法忽視的環境劣化 保育措施以在地知識為本
都蘭部落傳統領袖林照明以阿美族語演說,再由都蘭青年翻譯。林照明說,海洋就是我們的冰箱,但是現在冰箱壞掉了,四年前都蘭部落就展開保育工作,未來也要持續下去。法令希望能跟部落充分溝通,審議會組成要明確,希望原住民、漁民都一定要在裡面,目前法令也沒有鼓勵原住民、漁民的知識經驗納入保育策略中,希望要納入。
長期研究阿美族漁獵文化的國立台東大學教授蔡政良指出,阿美族人的海洋活動範圍與使用動力漁船的漁民在近岸、深海區域的活動區域與深度不同,主要在潮間帶以及自由潛水下到6-10米深的水域採集。近十年來,族人都感受到魚獲明顯變少,顯示海洋生病了。他認為審議會成員應明訂漁會、原住民族代表,讓傳統海洋知識跟科學家一起幫忙研究,解決資源不永續的困境,「不然我們這代拿完,下一代就沒有得拿了。」
台東縣大馬蘭阿美族民族事務促進會理事長豐航海則要求海保署說明清楚,海保法與原基法的法律位階誰高?海保法會不會影響原基法?又會不會重蹈「王光祿案」覆轍?並提出劃設保護區時應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程序。
保育法規正在進化 鼓勵公民參與及審議
海保署綜合規劃組組長羅進明表示,台東擁有224公里長海岸線,占全台海岸線的1/10,台東海洋環境資源豐富,除了推動海保法,海保署近年也同步徵求在地保育計畫,鼓勵民眾在地守護,也鼓勵各區漁會主動提案。他說,「現在這個海保法是母法,之後會有子法與細則,再去處理審議會的組成,因地制宜去設計審議會,透過審議會機制反應在地心聲、復育措施,解決大家共同面臨的問題。」
黃向文重申,海保法是建立一個法治程序,並不會因為法條通過,就直接指定某個地方變成保護區。針對保護區也不會有重複劃設的問題,至於要不要劃設新的保護區,則由審議會決定。而審議會有民間團體把關,並不是那麼容易通過,此外也要看每個地方環境的特性來制定適合的保育措施。
黃期待未來透過地方的「海洋保育工作站及海洋保育巡查員」作為溝通窗口,目前在台東、蘭嶼都有保育站,綠島也即將設立。
註釋
[1] 草案第九條第三款有提到迅速通過、沒有從事航運以外行為其實不會違規,另外也要求審議會必須明定要有漁民代表。
[2] 潘先生在會中表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限制漁民,但經查證,該保留區「考量原住民對於土地傳統利用方式及不影響居民作息下,對當地民眾如因從事農事或至海邊捕魚等,皆無限制或進行相關管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