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意外捕獲海保類鯨鯊4起 海保署:有通報釋回不違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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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意外捕獲海保類鯨鯊4起 海保署:有通報釋回不違法

2021年01月13日
摘錄自2021年1月12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2020年6月1日起公告,新增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3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透過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N,建立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提醒民眾未來如有發生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將混獲生物的資訊協助通報,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東部漁民已通報4起。

海保署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及其他利用。海保署從2019年成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N,並訂定MARN作業手冊以規範鯨豚及海龜擱淺救援處理機制及通報流程。

因為鯨鯊及鬼蝠魟屬3種海洋野生動物已列入保育類名錄,所以在MARN手冊增訂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及相關漁法業者於海上作業時,如果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的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記錄下來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