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裡的違章工廠——借鏡日本,看見台灣
年分 | 事件 |
1972年 |
台灣省主席謝東閔在小康計畫下,喊出「家庭即工廠」政策口號。 |
1970年代 |
美國開始對日本金屬加工製造業進行進口限額限制的管制,於是日本將台灣的加工出口區視為國外生產基地。有將近65%的廠商來自日本。 |
1973~1974年 |
石油危機。日商持續將製程外包、委外給台灣,以降低成本與風險。 |
1974年 |
政府開始將30%~50%產品製程分配在加工區外生產。 |
1979年 |
台北市市區有近3000間違章工廠。當年度的違章工廠座談會上,有約200家廠商向政府陳情,希望在市郊開闢輕工業區輔導廠商進駐,並放寬工廠登記的資格限制。 |
1979年 |
3月1日,台北市建設局公告工廠放寬登記的資格與辦法,約1/6違章工廠廠家符合資格,開始台北市的違章工廠合法化。 |
1979年 |
11月,中央政府經濟部工業局和地方政府會商後,決定放寬違章工廠的登記限制,並積極鼓勵各工廠合法化。 |
1985年 |
經濟部再度公告受理七大類違章工廠登記。 |
1986年 |
《區域計畫法》通過。6月6日,經濟部不再接受任何補登記業務。 |
2002年 |
政府訂定《工廠管理輔導法》,為了促進工業發展,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 |
2006年 |
立法院修法討論如何輔導違章工廠。 |
2010年 |
6月2日,政府增修《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3、34 條,讓2008年3月14日前的「低污染」違章工廠能透過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並可在政府輔導期限的2017年6月2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搬遷到 合法的「特定地區」。(輔導進工業區);違章工廠的「輔導」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管。 |
2012年 |
經濟部公告劃定總面積546公頃,186個特定地區(其中共112個共334公頃位在特定農業區)。 |
2012~2013年 |
年朝野立委要求修改《工廠管理輔導法》。 |
2014年 |
1月22日立法院再次修法,將輔導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2日。 |
2016年 |
時任行政院院長林全提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 |
2017年 |
農委會公告「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此為中央政府第一次完整地盤查全台農地使用現況以及違規總量。 |
2017年 |
3月27日,行政院回應民間團體「違章工廠即報即拆」的訴求,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第一波拆除名單僅有17間。 |
2018年 |
3月27日,行政院首次就違章工廠,組成跨部會以及跨地方政府的平台,農委會基於保護農地的立場,提出拆除預算與盤查違章工廠的專案工作。 |
2019年 |
3月28日再次提出《工輔法》修法版本,仍缺少輔導搬遷條文,還將輔導對象放寬到2016年5月20日前的「低污染」違章工廠。 |
2019年 |
6月27日,《工廠管理輔導法》在立法院審議通過。民間團體提出的五大訴求,僅有「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被成功納入。 |
2020年 |
3月20日,《工廠管理輔導法》正式生效。 |
2020年 |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民間團體將持續關注子法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