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舉辦修憲論壇 聚焦居住權、動保權入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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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舉辦修憲論壇 聚焦居住權、動保權入憲

2021年04月23日
摘錄自2021年4月22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政策中心今(22日)於立法院舉行修憲論壇,探討環境權、適足居住權、動物保護等議題的入憲可能與法制工程。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陳亭妃、陳歐珀、陳秀寳、蔡適應,和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共同主持修憲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

在居住權部分,政大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認為,他不反對居住權入憲,入憲可以把事情講得更清楚,但是要考慮後端若民法不處理,入憲會變成紙老虎。他表示,如果居住權入憲法,最大的敵人是「一定要修民法」,如果沒有配套解決,寫進憲法也沒用。

在環境權部分,戴秀雄說,要考量憲法是聲明用,還是打官司用?不同憲法權利「會打架」,法院基本上無法審判。他認為環境權見仁見智,放在憲法位階聲明不是壞事,但也要考慮搭配,要進入法院審判時,讓法院是可操作的情況,空污、土污、水污,很多都可以在立法院細部調整,多給行政權框架,就有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在動物保護方面,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吳宗憲說,動保跟行政最有關係,但公務員碰到動保法令的行政裁量,經常自我退縮,例如,一隻狗在車子裡曝曬,警方究竟要不要破窗?他們會擔憂牽涉到財產權跟財產權之間的衝突。又例如神豬飼養有問題,但行政權碰到此事也常退縮。

吳宗憲認為,關心動保學者,都支持應該要緩和改革,提出「動物保護入憲」而非「動物權入憲」。而動物保護入憲,可考慮「簡易型」、「完備型」兩種不同做法,如德國基本法第20條「國家應保護自然生態及動物」,則為簡單加法;瑞士則較為細緻,「聯邦必須要設計動物保護相關法令…」,憲法規定地方政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