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於明(2022)年啟動選商,開發商須先取得經濟部的「場址規劃備查」。能源局昨(2日)說明場址審查作業,經濟部將於業者送件一個月內,邀集航港局、漁業署、環保署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聯合審查,高度敏感區外的海域未必就能放行開發。
區塊開發競標明年登場 開發商投標前須有3份同意文件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計畫於2026~2035年,完成共15GW裝置容量,第一階段目標是於2031年分三期完成9GW,第一期預計在2022年第三季進行選商競標,各個開發商已著手進行備標。
能源局規定,每家開發商每期只能投標一座500MW以下的風場,且該風場開發案需取得環保署的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台電的「併聯審查意見書」及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3份同意文件。
能源局表示,區塊開發的場址不得與公告之航道、機場、天然氣管、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高敏感區域重疊,為讓海洋空間有效利用,單一申請設置容量須大於100MW,每平方公里至少5MW,且風機扇葉迎風面的投影面積,不得超出場址邊界。
此外,開發商規劃風場場址不得與已取得籌設許可之風場範圍重疊,且須距離已獲配風場邊界至少1200公尺,即使兩座風場為同一開發商,也須遵守此一規定。
區塊開發股權透明化 只持股1%也須提出公司登記文件
能源局要求,開發商自有資金比例應佔總投資額5%以上,須出具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或銀行存款證明,也要求股權完整透明化,即使是持股僅1%的股東也須提出公司登記文件。
確認業者符合申請資格、備齊文件後,經濟部將邀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聯審。
風電業者關心,公告的高敏感區之外的範圍是否皆能規劃風場。能源局則回應,即使避開高敏感區也未必就會通過審查,鳥類生態廊道就不屬於高敏感區,「但環保署等有關單位,應該會於場址審查時提出相關意見。」
能源局表示,若聯審會中各部會有反對意見或對於選址有疑慮,會請申請人依會議意見限期補正或補充說明,若申請人無法補充才會退件。
此外,能源局要求,開發商送審時須簽署「切結書」,申請人應知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函,不等於具有技術可行性,也不代表相關法規與行政上之障礙已全數排除。後續申請籌設許可等電業申設程序,還有應檢附之相關機關同意函及意見函,申請人應自行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及協商。
換句話說,即便通過風電場址規劃備查,也不代表最終能取得開發資格。後續仍須經過環保署的環評審查,能源局也會再將審視開發商的建造設計、運轉維護的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是否達標,還要經過工業局的產業關聯性審查評比,才能參與最終的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