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許可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因應司法判決,立即修正《礦業法》並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就可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未通過嚴謹審查,且未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情形下繼續挖山採礦。
亞泥案律師:盼《礦業法》修正能實踐環境及原住民權益保障
身兼律師以及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的謝孟羽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他看到的不只有滿櫃的資料及一堆未解難解的問題,還有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
謝孟羽表示,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無非是希望能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並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謝孟羽並提到,除了應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第13條「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之外,經濟部也應修改「展限核處原則」,駁回無實際採礦的礦業權展限申請。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為止,全台有18個「陸地上」的礦業權,其礦業用地為零,其中最離譜的是一個位於苗栗的矽砂礦,礦業權從1961年~2021年,都沒有實際採礦,去年還提出展延申請。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在原住民族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雖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待修正《礦業法》,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即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他仍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帶動各級機關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洪申翰:不是修法不能開採,而是讓自然資源、礦業及居民三者共存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立法院雖然目前尚未正式排審《礦業法》,但針對條文內容一直都持續進行討論。自去(2020)年5月開始啟動《礦業法》修法作業後,去年下半年每個月都邀集經濟部礦務局與民間團體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共召開7次座談,希望能以務實的態度異中求同、尋求共識。
賴瑞隆表示,《礦業法》的六大爭點,包括加強礦業管理、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開放資訊及公民參與、刪除機關不予展限還須賠償業者等不合理規定、增訂環保監督機制、新法適用範圍等,都將盡可能溝通,期望提出進步且可行的修法內容。
民進黨衛環立委洪申翰表示,礦業修法最重要的是讓國家資源、業者及原住民族關係恢復正常, 不是不能開採 ,是修法成正常的國土資源管理,讓台灣山林水土可以有效合理地被使用。希望經濟部重視這個問題,讓這三者的關係能健全永續共存,不再讓老舊《礦業法》成為大家的絆腳石 。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除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外,礦業改革這個議題也跟世代正義息息相關,不少網紅、青年KOL都曾多次公開呼籲政府儘速修改過時老舊的法令。若《礦業法》允許部分企業能不受監督的開挖土地,這些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幾十年後是現在關心礦業改革的這群年輕人要承擔的,呼籲儘速修正《礦業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全台目前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另外88個礦業權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也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條文放入《礦業法》中,同時經濟部礦務局應該面對展延制度的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應盡快健全諮商同意辦法的制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行政院副院長蘇貞昌去年3月總質詢時曾表示,會儘速啟動《礦業法》修法工作,但目前攸關修法進程的政院版草案遲遲不見蹤影,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出政院版《礦業法》草案,才能讓不同意見者有機會對話,對產業而言有合理且安定的法令可以依循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