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亞泥違法仍可挖山 原民及民團籲本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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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亞泥違法仍可挖山 原民及民團籲本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

2021年09月23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16日判決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許可無效定讞,等於回到「申請展延中」狀態,但依《礦業法》規定仍可繼續採礦,無須停工。這樣的結果引發原民及民間團體不滿,今(23日)於行政院門口集結,怒批《礦業法》亟需改革,要求政院盡速提出修法草案版本,在立法院本次會期完成修法。


民間團體要求政院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力拼本次立院會期完成修法。李蘇竣攝

亞泥「未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

亞泥公司自1973年取得新城山礦區採礦權後開挖至今,與當地居民的衝突、引發的環保爭議不曾停歇,亞泥在2017年11月第三度取得礦權展限20年,可以採礦到2037年,當時更是掀起社會議論。由於當地是玻士岸部落原住民傳統領域,族人指控礦務局並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就核發礦權,向經濟部及亞泥提起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判決經濟部及亞泥敗訴,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的礦權展限,經濟部不再上訴,但亞泥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2021)年9月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全案定讞。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在該礦區採礦是近距離破壞土地及自然資源,威脅原住民族群生存及傳統文化存續的開發行爲。經濟部未依《原基法》規定,履行原住民族事前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就擅自同意礦權展限,應撤銷亞泥的礦權展限。


今年8月新城山礦區空拍照。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Garu攝

亞泥違法仍可繼續挖山  環團:凸顯現行《礦業法》不合理

雖然判決結果由在地族人取得勝利,但亞泥卻可以依《礦業法》的遊戲規則,繼續在新城山礦區採礦。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謝孟羽說明指出,《礦業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礦權者提出申請展限後,即便採礦權期限已到,在主管機關准駁之前,其採礦權仍為存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只是撤銷礦權展延的「核可」,亞泥的礦權變回「申請展延中」的狀態,所以礦權仍視為存續,可以繼續採礦。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與當地族人,今日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所帶領的執政團隊,立即啟動《礦業法》的改革工作,用最快速度提出政院版草案送入立院,並於本會期完成《礦業法》的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亞泥的案例凸顯現行《礦業法》不合理之處,目前礦務局手上另有69個礦業權展延案正在申請中,也都能依此規定繼續「挖好挖滿」,持續侵害全台各地的土地與居民權益,應盡速完成修法。


黃靖庭說,此案凸顯礦業法的不合理之處,應盡速完成修法。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補做諮商也無法保障原民權益 自救會會長:亞泥應鞠躬道歉

謝孟羽認為,如今此申請案的關鍵點在「部落同意」,只要諮商取得同意,經濟部可以再度通過亞泥的展限,但過往類似諮商案件常發生開發商暗中操作取得部落同意的爭議,此途徑恐怕不是最好的結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強調,未「事先」踐行《原基法》就取得展延核可,等同未實現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亞泥就算「事後」補諮商,此時已對原住民族及其土地造成影響事實,失去即時保障其權利的機制,加上《礦業法》第13條規定進一步削弱《原基法》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及文化權的功能,使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土地,流失於公有土地私有化及不停止之開發行為,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及《原基法》第21條。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明正語帶哽咽表示,亞泥可以繼續挖礦,礦下200多位居民仍然生活在恐懼中,整個部落2000位族人的權益,也持續遭受侵害。除了完成修法,也盼政府盡快公布2018年「三方會談」決議要做的土地歷史真相調查報告、礦區地質安全調查等結果;同時亞泥要為土地歷史不正義鞠躬道歉,正視部落提出的諮商同意條件,才有機會真正的邁向和解。


田明正要求亞泥道歉,正視部落的意見。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礦業法》改革喊了5年 民間團體盼本會期完成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礦業法》從2016年談改革至今,歷經導演齊柏林的意外、總統蔡英文兩次公開承諾卻都沒有辦法完成修法,蘇貞昌去年3月總質詢時曾允諾會儘速推動修法,但到現在一年半過去,第十屆立法院也進入第四會期,「政院版草案連個影子都沒有」。

王曦強調,這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王光祿案)」之後,我國司法機關再次宣示「原住民族權益」的《憲法》地位,但行政機關卻遲遲沒有跟上,害台灣的人權倒退。

民間團體呼籲,蘇貞昌應立刻推出《礦業法》政院版草案,在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完成修法,兌現蔡總統對齊柏林導演的承諾、回應24萬人民連署對「礦業改革」的期待,展現捍衛環境與人權的政府決心。同時也能讓礦業在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產業,有合理的法令可以依循,讓眾多面臨礦場威脅的居民可以有程序表達意見。


行政院官員(右)代表接下民間團體陳情書,並表示會盡快研議草案,但並未提出具體時程。李蘇竣攝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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