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DS:國際合作與永續發展 | 環境資訊中心

NSDS:國際合作與永續發展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小辭典

2007年05月07日
編輯部彙編

「全球合作促進發展」是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的第八個目標。早在1992年6月所發表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即提出「全球考量,在地行動(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的概念,呼籲各國共同行動追求人類永續發展。此目標乃根基於全球經濟互相依存的概念,因此於千禧年宣言上達成共識,即發展中國家努力維持合理的經濟,確保其自身的發展,解決人的需要和社會需要。已開發國家則同意通過援助、貿易和債務減免,來支持較窮的國家。富國與窮國之間有意義的夥伴關係還必須滿足發展中國家在技術、醫藥以及人口就業方面的需要。此外對多數窮國而言,債務是國家預算沉重的負擔,因此富國應加強重債窮國的減債方案,也能提供更為慷慨的官方發展援助。

已開發國家本已同意至少將其國民總收入的0.15%至0.20%用於援助這組國家,但這一目標遠未達到。最低度開發國家目前獲得的援助約占援助總流量的三分之一。發展面臨特殊限制因素的另外兩組國家是內陸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內陸國家也獲得了更多的援助,從1996年以來的15億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約100億美元。小島嶼發展中國家2003年獲得17億美元的援助。

儘管全球的援助額創最高紀錄,但在捐助國收入中所占比例仍保持歷史低水準,且增加的援助大多用於減免債務或緊急援助,而非長期的計畫。因此援助的品質及數量非常重要。

發展中國家若要實現國際貿易的潛力,推動經濟增長,就必須消除阻礙其貿易的主要壁壘,包括已開發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品徵收的關稅,以及已開發國家為國內農業生產者提供的補貼。因此已開發國家應允許從發展中國家進口更多的免稅商品,應該大幅削減向富國農業生產者提供的補貼。並減免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問題。

由此看來,各國永續發展策略協調必須仰賴高層政治承諾、運作良好的政府機關、及可以克服協調失敗的公共政策。大多數國家以大型整合組織架構負責監督協調,而直接或間接透過委員會協調與監督外,環境行政部門主導永續發展整合事務仍是各國共同點。

從各國永續發展策略推動來看,在環境、經濟與社會間找尋平衡的行動仍屬難題,且大部分國家策略都集中在環境和經濟的協調,較忽略社會面,或許相對前者之對立程度相對上較小所致。但各國也都針對該國的重大議題挑選出重點項目作為行動依據,例如,日本聚焦於循環社會等環境計畫,加拿大根據綠色政府指南追蹤國家環境健康,瑞典在社福基礎上強調永續消費和生產、社福安全和社區發展等重點融入國家永續發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