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的概念在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得到確立,成為全球環境政策的重要共識依據。而環境政策一向在國際上領先各國的德國,其最明確的作為,即是在法律上加以落實。來台參加「2007永續發展國際論壇」的前柏林內政廳廳長Dieter Heckelmann,分享德國永續發展的經驗表示,「為了落實永續發展,一定要在憲法的層次加入相關條款。」德國在1994年修正憲法,根據憲法20a條款,政府必須為後代利益保護自然資源。在憲法中明列,才可促使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權的平衡發展與重視。
依據憲法中的20a條款,永續發展的概念在德國獲得合法的地位,政府各單位所做的決策,也應符合永續發展的概念。例如,德國的最高法院可以判決某些法律違反永續發展,而宣布相關行為無效。Heckelmann表示,立法是為了在行政、立法部門對於永續發展策略有所遲疑時,解決彼此衝突、邁向永續發展最重要的一步。
Heckelmann也認為,永續發展已成為普世的價值,政黨絕對不敢對永續發展投下反對票,而人民就是迫使政府必須實踐永續發展、為後代利益保護資然資源的關鍵。由此可見,民眾的參與,以及向政府施壓,是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
耶魯環境永續指數(ESI)名列第一的芬蘭,在1993年即成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芬蘭環境部顧問、也是永續會秘書處代表Ms Nikulainen,介紹其國內永續發展現況說,芬蘭的永續會架構是由首相擔任永續會主席,召集不同的公民社會和政府部門參與,政府部門由各部長參與委員會,此外,相關利益團體也都會推派代表參加委員會。
芬蘭的永續發展模式,強調的是廣泛參與和學習過程。為達到政策凝聚,和將永續發展整合入各部門的政策與策略中,加強政府與各利益團體間的對話。其中,永續會秘書處扮演協調的重要角色。Nikulainen說,永續會秘書處跨20個部會,並有專職人員負責召集會議,做各種聯絡協調工作,且每月集會一次,保持溝通。
此外,她提到,芬蘭永續會的委員會由政府各部門的部長擔任主委,擬定出永續發展策略。在此之前,包括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小組會開會,整合之前進行的相關研究、辯論、討論會的資料,最後做成結論,交由政府做成政策決定。一旦永續策略定案,新的內閣就必須執行,而永續會則扮演監督的角色。
Nikulainen指出,芬蘭永續會是一個公開對話的討論論壇,透過永續會,政府能夠接收新的倡議,也讓利益相關者即早獲得政策資訊,因此,其中的對話過程非常重要。永續會作為建構政府與利益相關者的夥伴關係和溝通網絡,同時,也能強化政府對利益相關者的承諾。
Nikulainen認為,永續發展策略將在地方上實施,因此民眾的參與是關鍵。芬蘭的永續會也有地區和地方分會,而各地的永續會已針對明確的議題進行改變,執行永續發展。「在各層面參與討論是很重要的過程,」Nikulainen說,在芬蘭NGOs可以表達意見,且受到政府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對政府的作法充分了解與掌握。永續發展的概念已經廣泛受到芬蘭民眾的支持,並充分落實到實際社會的每個層面中。
※延伸閱讀: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小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