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無處去 全台僅三家自辦處理設施釋出餘裕容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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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無處去 全台僅三家自辦處理設施釋出餘裕容量

2022年07月2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環保署昨(2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辦法」,擴充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我國每年產生事業廢棄物量體龐大,去年一整年就高達2195萬公噸,卻面臨專用處理設施不足的窘境,暫存量不斷累積之外,也排擠了生活垃圾的焚化空間。

其實事業單位依法可自行建置廢棄物處理設施,有餘裕還可收受其他業者的廢棄物,不過全台目前取得許可的事業僅有三家。環保署表示,相關辦法長達20年未檢討修正,希望簡化申請流程,能夠提高事業申請意願。

事業自行建置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若有餘裕,可依法收受其他業者廢棄物,但目前全台僅三家業者釋出餘裕量。為擴增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環保署今(2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辦法」,簡化事業申請餘裕量許可流程。圖為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稽查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圖片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事業自行建置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若有餘裕,可依法收受其他業者廢棄物,但目前全台僅三家業者釋出餘裕量。圖片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全台僅三家事業釋出廢棄物處理餘裕量 環署簡化申請流程

環保署今(20)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辦法」,即日起生效,事業所擁有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若要釋出餘裕量,將可簡化申請流程。

根據《廢清法》規定,事業廢棄物除了進入公民營焚化爐或掩埋場外,事業本身也可以建置處理設施、自行去化;若事業所擁有的廢棄物設施有餘裕量,還可以向所在地的環保局提出申請,處理別家事業的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目前全台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的業者共42家,但提供事業廢棄物處理餘裕的事業僅有三家,每年處理餘裕僅1.2萬公噸。環保署廢管處科長林建芬受訪坦言,過去餘裕量申請及變更的流程繁瑣,可能影響事業申請意願。這次修法就是希望簡化流程,在事業端增加廢棄物處理量能。

長達20年未修法 今比照公民營處理機構試運轉規定

此次簡化流程主要針對每月最大熱處理量達6000公噸以上、每月掩埋量達10公噸以上等規模較大的處理設施,由於營運前、爭取「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階段時已走過類似程序。依照新辦法,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的業者,若並未額外增加收受的廢棄物種類,將可以「簡易餘裕量許可」替代申請,所須繳交的文件從12項減至四項。

林建芬說明,該辦法自2002年發布至今都未檢討修改,這次可讓相關法規具一致性,也避免頻繁申請、降低業者意願。

修法後,餘裕處理許可年限將從原本的三年延長到五年;年限期滿僅需辦理展延,若要變更容許事項,則僅須針對變更項目提出申請。

環保署也比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再新增「試運轉天數」、「展延申請」、「廢止試運轉計畫」等規定。

根據修正後的辦法,試運轉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若業者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試運轉計畫,最多可申請兩次展延,總日數不可超過六個月。此外,若未依照所提計畫內容辦理試運轉、且未在期限內改善,將廢止試運轉計畫。

作者

陳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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