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部落不到50公尺坡地種電 屏東楓林部落要求縣府撤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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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部落不到50公尺坡地種電 屏東楓林部落要求縣府撤案

2023年04月21日
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李育琴 屏東報導

有光電業者擬於屏東縣楓林部落私有地開發光電,場址位於部落上方不到50公尺的山坡地。憂心對部落安全造成衝擊,當地居民成立自救會反對。今(21日)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召集40多位居民,到屏東縣政府前拉布條抗議,並遞出部落會議決議陳情書,要求縣政府撤銷此光電開發案。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部落今(21日)到縣府抗議山坡太陽光電開發案。攝影:李育琴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部落今(21日)到縣府抗議山坡太陽光電開發案。攝影:李育琴

山坡砍樹種電 綠能開發危及部落安全

有光電業者租賃屏東縣獅子鄉楓林部落的私有地,規劃在部落上方不到50公尺的山坡地進行光電開發。今年初部落居民發現,原位於該場址的整片樹林已遭移除,剩下黃土一片。居民擔心對部落安全造成衝擊,遂成立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楓林部落經過二次部落會議議決反對此案。

21日自救會到屏東縣政府前拉布條抗議,召集40多位居民和代表,遞出楓林部落會議決議陳情書,要求縣政府撤銷此光電開發案。

楓林部落主席宋銘德說,光電廠在部落正上方,不僅破壞部落宜居環境,也危及居民安全。然而地主也是部落居民,宋銘德說,業者的開發計畫已破壞了部落居民間的和睦,引起糾紛。

自救會會長秦孝彰表示,政府推綠能光電是好事,卻沒有因地制宜。光電廠臨近居民部落,相關單位沒有實地了解適宜性,根本是不管部落族人的死活。質疑縣府漠視部落權益,過程中居民不斷抗議,也不見政府來溝通或協調,強烈要求撤回此案。

自救會帶來部落空拍照,稱光電預定地面積超過下方部落1/2,業者已進行地面物清除,同時在進行水保工程。居民擔心汛期即將來臨,要求縣府嚴審水保計畫,盡快恢復綠色土地原貌。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出面接下部落陳情書,表示將與部落族人站在一起,已發文要求業者,開發計畫需取得部落同意,否則不會核發許可。此外,也要求完善水保計畫,避免造成部落安全疑慮。

光電案開發面積超過部落1/2 環團籲:前期就納入在地居民參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表示,綠能是淨零政策重要的一環,而再生能源主軸之一是「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型。本案即是缺乏公正轉型的明顯案例,沒有事前評估光電開發對鄰近部落居民的影響,也未讓在地居民取得相關資訊或參與其中。

他指出,本案在山坡上砍樹種電且面積超過部落1/2,造成民眾恐懼。建議縣府盡快亡羊補牢、暫緩並退回本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應重視公正轉型,納入居民參與。攝影:李育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應重視公正轉型,納入居民參與。攝影:李育琴

2020年農委會修法禁止2公頃以下小光電的農地變更申請。呂冠輝說,本案的開發計畫都低於2公頃,是修法前提出的舊案,可繼續相關行政程序。然而,實際上業者是以三塊土地拆開申請,整個開發區域累加面積已超過2公頃,應以較嚴格的土地分區變更程序審查。

目前興辦事業計畫、水保計畫和土地變更計畫涉及不同部門,且都資訊不公開。他表示,儘管法規沒有規定,但最好在取得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時,就先取得部落同意。呂冠輝認為,若前期調查就讓居民的意見參與,便可規劃與部落共榮共利的光電設施。否則廠商一旦投入成本,不管對部落或廠商,要逆轉只會越來越困難。

立委伍麗華也接受部落陳情並居中協調。她表示,政府應聽見部落的聲音,落實光電良善的政策。此外,施工前資訊應公開並諮詢部落,也應利用在地經驗,在施工後將周邊環境復原。

屏東縣政府指出,該案目前處於水土保持施作階段,縣府會監督改善恢復土地綠化。後續太陽能設施的建置,也必須取得部落同意才會同意施工。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