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城劃設光電專區 遭部分農民反對
經濟部能源局在彰化大城鄉召開說明會,規劃300多公頃土地,劃為光電計畫區。能源局說明,因為農地鹽化不利耕作,因此劃設光電計畫區,提供光電業者推動綠能。
農委會規範,2公頃以下的農地,不能變更農業使用地目,開發光電場。因此計畫區內,必須整合土地超過2公頃,經過農委會審查同意,才能申請興建,並且鼓勵光電場可以提供更多農耕面積,作為農電共生。
當地居民面對劃設光電區,希望政府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制推動。會場外,支持光電開發的團體,舉著標語布條,指責環保團體不要妨礙地方發展。彰化環保聯盟施月英指出,透過整合方式,將小面積農地合併超過2公頃,通過開發限制,是否違背法令?
在大城農地,到處都有種植,空中俯瞰有如綠色大地,不像政府所說土地貧瘠的低度利用。農民許有權種植地瓜,品質相當優良,他希望持續耕作,不要開發光電。環保團體憂心,一旦農地陸續開發成光電場,形成的問題,就是排擠地方的農業發展。
光電案場設置在坡地 水土保持的隱憂
屏東縣恆春半島成為光電高度發展區域,獅子鄉有30多公頃山坡地,正在興建光電場,由於位置緊鄰屏鵝公路,大面積開挖坡地相當顯眼,環保團體擔心造成土石災害。光電場前方海域,就是海洋資源保護區,長期有漁場經營,一旦泥沙入海,就會形成污染海域的問題。
獅子鄉楓林村的排灣族人,煩惱部落上方的光電場,擔心一旦大雨,土石就直沖部落。坡地開發初期,原本是種植果樹、農作,族人以為重新整地耕作,後來才知是開發光電場,部落憤怒群起抗議。立法委員伍麗華召開協調會,要求官員、業者出面善後。
族人指出坡地開發,縣府只許業者開發,不許百姓建屋,常常是兩套標準。開發土地是私人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農牧用地,整個開發面積超過2公頃,依法應送農委會審核。屏東縣政府說明,開發分成三塊,面積都未超過2公頃,可由地方縣市審核。
面對族人的抗議,開發業者說明將進行梯田式開發,避免發生危害。光電場在部落上方開發,族人相當憂心,他們拒絕業者改善,希望恢復原有農業使用,不要開啟光電進部落的先例。
面對光電業者,四處找地開發,不斷形成地方衝突,影響農業經濟,政府必須審慎思考,全力開發綠能,顧光電也要顧環境。
※本文轉載自 公視《我們的島》節目—【光電開發的環境危機|彰化大城、屏東楓林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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