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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大浪來襲》之二:漁與電如何共生?

2024年10月18日
公視記者 張岱屏 賴冠丞 戴嘉宏

光電和養殖疊加在同一塊土地上,希望能共生共榮,但如何共生是個問題。為尋求共生,政府部門建立了試驗基地,漁民也主動出擊,要求業者建立符合養殖需求的案場。有好的規劃,漁電才能共生,但好的案例又在哪裡?

台灣的養殖產業又稱為傳承產業,魚塭都由子女承接,外來青年難以進入。養殖業者黃國良認為,養殖業多年來沿襲傳統的養殖方式,在技術研發與基礎設施的提升上,缺乏資金與資源,如果有適當的規劃,漁電共生是幫助養殖業升級的一個機會。不過目前的漁電共生案場的規劃方式,卻是犧牲大面積的養殖用地,對原本的養殖場沒有建樹。

漁電如何共生?政府部門必須提出解方。


近年水試所在雲林台西和台南七股規劃20公頃的漁電共生育成基地。

從2019年開始,水產試驗所以浮筒和蘭花網模擬光電板,進行小規模試驗,飼養虱目魚、石斑魚等十種主要養殖物種。水試所表示,除了文蛤和白蝦有較多變因之外,其他魚種產量都可以達到七成以上。

小規模試驗還需在實際案場驗證,近年水試所在雲林台西和台南七股規劃20公頃的漁電共生育成基地,篩選適合的光電業者進駐規劃案場,業者再委託養殖團隊或漁民合作飼養。七股的育成基地養殖虱目魚、石斑;台西則以貝類、白蝦為主。

光電業者委託雲林縣口湖鄉漁民阿禾師,在兩公頃的漁電共生場進行養殖實驗,一池是水面型光電養殖白蝦,另一池是立柱型光電養殖貝類。


光電業者委託口湖鄉漁民阿禾師,在兩公頃的漁電共生場進行白蝦和貝類的養殖實驗。

水溫是影響貝類生長關鍵,阿禾師隨身自備溫度計,夏季時,有光電板與沒有光電板下的魚塭,水溫大約差了3°C。因為有部分光電遮蔽,水溫比較低,牛奶貝成長速度比一般魚塭更快。但阿禾師強調,這只是近一兩年的觀察,還不能下結論。


阿禾師養文蛤20多年,熟知水溫是影響貝類生長的關鍵,他隨身自備溫度計,比較有光電板與沒有光電板下的水溫差異。

水試所漁電共生的案場仍在實驗階段,南瀛養殖協會理事長蔡阿玉認為,台灣各地的養殖環境都不同,這些案場的經驗不一定能套用在其他地區。養殖業者黃國良則認為,大部分光電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往往犧牲養殖需求,養殖業者很難與資方取得友善對話。

有沒有漁民自行投資,完全從養殖角度出發建立的漁電共生案場?


為了克服極端氣候問題,屏東枋寮石斑養殖漁民蔣坤龍將魚塭改造成室內型養殖場。

屏東縣枋寮鄉是石斑養殖重鎮,為了克服極端氣候下高溫、水患等的問題,漁民蔣坤龍決定將原本的魚塭改造成室內型養殖場。

蔣坤龍的室內養殖場內設置有88口魚池,梁柱的跨距與高度都因為考慮下方的魚池,做特別的設計,屋頂的光電板保留透光性,飼養魚種包括金鯧和石斑等海魚。室內養殖設備與室外養殖完全不同,其中關鍵是液態氧系統。他的室內養殖場興建成本達兩億,養殖收入高於售電收入,但這樣的投資不是一般漁民能夠負擔,也不見得適合其他的養殖物種。


養殖業者黃國良想出可以普遍應用的漁電共生模式。

在台南北門,養殖業者黃國良想找出可以普遍應用的規劃方式。養殖池周邊的堤岸和護坡設置立柱型光電,另外設置蓄水池,以生態方式過濾養殖池廢水,上面以陣列方式鋪設水面型光電板。黃國良認為,目前漁電共生案場的蓄水池都鋪滿光電板,沒有養殖功能。如果採用這種規劃方式,可以繼續養魚,生產貝類,另外堤岸的光電板下也放置桶槽,養殖海參、鳳螺等。他研發了各種漁電共生模式,尋找適合在光電板下養殖的物種,也希望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養殖領域。

黃國良理想中的漁電共生藍圖,仍在尋找有相同理念的電商合作落實。對於大部分漁民來說,面對光電商有如小蝦米對大鯨魚,缺乏談判籌碼。

小蝦米(漁民)vs大鯨魚(光電商) 台南這群漁民想翻轉現況


台南市南瀛養殖協會有300多位會員,養殖的水產取得ASC認證,外銷國際。

蔡阿玉是南瀛養殖協會理事長,協會有300多位會員,養殖的水產取得ASC認證,外銷國際。前年台南學甲70多公頃魚塭,被變更為不利耕作區蓋滿光電,他對這種犧牲漁業的開發方式感到不滿,反覆思考之後決定主動出擊。

蔡阿玉與協會漁民經過不斷討論,規劃符合養殖需要的案場。首先他選擇將北邊受風面的池子做為架設光電的區位,未來可以利用光電板的立柱架設布棚,減輕寒害影響。為了讓魚塭不會在架設光電後被犧牲,要求立柱高度要達到3米,跨距也必須有6米,才不會影響捕撈。


蔡阿玉是南瀛養殖協會理事長,她與協會漁民經過不斷討論,規劃符合養殖需要的案場。

以漁民團體的實力,蔡阿玉最後找到可以配合的業者,集合十多位漁民和光電商簽約,成為第一個漁民團體發起的地面型案場,希望可以做為示範案例。不過南瀛養殖協會的漁電共生案場,目前卡在申請的行政流程,還無法施作。高雄彌陀的張博仁則計畫和光電業者合作,建立小型室內養殖場,養殖魚苗。


高雄彌陀養殖漁民張博仁規畫和光電業者合作,尋找適合在光電場下的養殖方式。

當越來越多業者投入漁電共生,要怎樣確保真的有養殖事實?


台南有幾處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在施工期間曾遭到民眾檢舉,填埋土方夾雜疑似營建廢棄物。

政府規定漁電共生的產量必須要達到七成,業者要提出買魚苗或出貨證明等單據佐證。黃國良建議,政府可以要求所有漁電共生業者,做產銷履歷,由公正第三方驗證養殖事實。

蔡阿玉則建議,為節省地方政府人力,可以要求所有漁電共生案場做24小時監控錄影,跟政府單位連線,查核人員可以隨時遠端看到養殖情況。海洋大學教務長呂明偉認為,審核制度的改變會讓養殖變得更重要,當光電業者認知到養殖這塊做不好,整體事業就無法完成,才能讓漁電共生漸漸走入正軌。

台灣西海岸目前有兩萬多公頃的養殖地,被政府劃為漁電共生專區,當光電如火如荼進駐漁鄉,需要有更多在地漁民參與,落實養殖與生態環境的檢核,才不會讓「漁電共生」,變成「漁業犧牲」。

※本文轉載自 公視《我們的島》節目—【《漁電大浪來襲》之二|漁與電如何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