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種是全民公敵嗎? 從環境倫理看外來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 環境資訊中心

外來種是全民公敵嗎? 從環境倫理看外來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005年05月26日
作者:黃基森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入侵紅火蟻取食蚯蚓(照片提供:黃基森)外來種入侵是國際許多國家和我國所面臨的一個久遠而迫切的環境問題,從我們每天在家裡所見的常客,如居家常見的病媒德國蟑螂、傳播登革熱的埃及斑蚊、傳染鼠疫的挪威鼠;甚至是每天出門在外看到的的流浪狗,路邊的花草,樹上的鳴鳥,都已經和我們共處久遠的外來生物。近幾年外來物種帶來自然環境與人類健康問題未曾短暫停歇過,如1987年登門入室的登革熱,隨之發生的口蹄疫、禽流感、SARS等尚未揮去,又來了入侵紅火蟻,這些外來物種不論大或小均已帶來人類生存的威脅和考驗。由於貿易發達與交通的便利及民眾對於新鮮物種的好奇與佔有慾,有意或無意間的引入行為,使外來種快速且大幅增加。在人類行為與態度方面,國人放生的文化遠從棄養犬隻而成為流浪狗的歷史已經很久了,但隨之而起飼養寵物的風氣,加上不當的放生與任意野放的行為,已使得外來種的問題變得日益嚴重與複雜。

人類長期以自我為中心的任意使用或奴役生物的行為與態度,可以說將「以人類為中心」(anthropocentric)而主宰大自然的思維揮發到極點。當認清人類對生物使役行為問題根源後,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要能認清生物的價值與人類責任,以減低人類本身對周圍環境的危害,要認清外來種是否為全民的公敵,就必須從環境倫理的長期發展面向來思考這棘手的新興的問題,才能締造人類雙贏的局面。

外來種與入侵種的定義

地球上的生物原本受到海洋、高山、河流及沙漠等的自然阻隔而逐漸地演化出不同的種群與生態系,形成今天地球上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數百年來隨著全球化的腳步,特別是為滿足人類糧食和其他經濟社會活動的需求,許多生物經由貿易、運輸、觀光等活動或非法走私行為,被有意無意地攜離原分佈區,而進入新的棲地或生態系,這些物種稱為外來種(alien species)。外來種之中有一小部分稱之為入侵種(invasive species)。美國將入侵種定義為:(1)生態系中的外來種,而且(2)在引進之後已(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生態破壞或有害人類健康者。特別是像台灣這樣的島嶼地區,特有種生物比例高,物種分布範圍又相當侷限的情況,對外來種的入侵也就顯得相當敏感,極易受到外來種引進的干擾與破壞。因此,入侵種的引進對於生態系、棲息地或本地原生物種所造成的影響非常深遠,一但發生,不但難以監控,而且甚難根除,可謂是一發不可收拾。因此,認識本土與外來種生物的物種與生態習性是風險評估的第一步。

從生態科學的角度看來,每一個物種都有其獨特的自然生存環境,其在自然環境中競爭、繁殖、進化,與周圍的自然界及其他的野生生物構成了穩定和諧的生態平衡,如果引進或入侵外來種,平衡則不可避免地被打破。因此,科學家一直在對引進外來物種的損益問題進行研究,一個外來物種,當它與當地物種能夠相互融合、和諧共處時,對於豐富當地的物種多樣性、保障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是有一定的幫助的;但是當它與當地物種特別是當地的瀕臨絕種的物種產生激烈的競爭並剝奪當地物種生存和繁殖時,就構成了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一種毀滅性侵略,破壞當地的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環境。

歷史上,外來物種引入某一地區引起的嚴重後果的例子,如遠從1933年紅火蟻入侵美國後由於缺少天敵的控制,已擴散至12個州高達一億公頃以上的面積遭受感染危害,每年支出約75億美元的經費,試想一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在無力應付外來種的窘境後,提出了人類與害蟲和平共存的新思維,因而由原本趕盡殺絕的紅火蟻控制(pest control)轉為害蟲管理(pest mamagement)策略。今天我們又讓紅火蟻入侵的歷史重演了?接下來的思維是什麼呢?

入侵紅火蟻蟻丘(照片提供:黃基森)   殺蟲劑灌注土壤防治紅火蟻(照片提供:黃基森)   蟻巢內成千上萬之紅火蟻成蟲及幼蟲(照片提供:黃基森)

環境哲學基礎:價值與責任

由於市場的全球一體化、全球貿易、觀光旅遊和貨物交換加速成長,外來入侵種這個全球性的問題也日趨複雜與嚴重。外來種與入侵種之界定亦常有所爭議,蓋引入之物種是否對生態系、社會經濟或環境造成危害,在認定上常有主觀之因素或常係由人類的角度來作的判定。

歷史告訴我們,人類必須學會如何維持和增進他們利用自然生物的能力。「世界自然憲章」(World Charter for Nature)指出「每種生命形式都是獨特的,無論對人類價值如何,都應該得到尊重,為了給予其他生物這樣的尊重,人類行為必須受道德準則的約束」,因此,當人類需要而引進外來種時,首先我們對這些外物種必須以「物種價值」和「人類責任」的哲學基礎來加以衡量與評估,評估伊始,得從「工具價值」和「天賦價值」加以說明,這二種價值的意義和差別是有關連的。

首先談到所謂的「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這完全是以物體的實用功能做為評斷價值的依據。人類將這些外來種視為商業、觀賞或精神上的價值,在這種商機無限的促使下,而造成一股外來風,當失去其工具價值時則棄之如糞土,以眼不見為淨的戶外野放行為來解脫自已的道德責任,這種將生物視為工具價值的行為與態度,都是來自根深蒂固的傳統價值體系。當我們要改變這種以人類為中心的思想與作為時,我們就必須考慮所謂的「天賦價值」(inherent value),而天賦價值是指獨立於人類的價值判斷之外,亦即物體或物種所具有的固有價值,如果工具價值不斷的擴張,那麼天賦價值就淪喪了,因此,我們應以天賦價值的哲學為基礎來思考與解決外來種的問題。

以環境倫理為基礎的環境政策與教育

「環境倫理」是一門新興的領域,就是對人類和大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給予系統性和全面性的詮釋,也就是將環境倫理思想得到基本的瞭解後,轉化為積極的日常行為實踐,並培養正向的環境態度。在價值與責任的前提下,我們對外來物種須遵守1982年「世界自然憲章」所倡導的原則(如附錄),以及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所提出「各國應儘可能並酌情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棲息地或物種的外來物種」,這說明各國可以採取防止引進、控制或根除等一切措施以免外來物種威脅到當地的生態系統、棲息地或物種;亦可看出此公約內容對於外來物種進入非原生棲息地是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因此,就管理政策而言,應從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環境教育策略著手,在管理上可從各個層面分等級、分層次、分階段進行,包括:

(一)預防措施優先:優先考慮防止外來入侵種從國際或區域進入國內,杜絕人為引進的可能性。若引進外來物種有其必要性時,須依前述原則徹底調查,同時進行科學的環境影響與風險評估,如果不能完全瞭解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引進活動即不得進行,但這些預防措施必須建立在有效的國際合作和配合的基礎上。

(二)建立緊急應變及反應機制:預警是第二道防線,就是及早發現且能快速反應。如果外來入侵種來勢兇猛,繁殖迅速,政府必須動員一切可能的因素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引導和發動廣大公眾在儘可能早的階段採取應對措施。有效、快速的早期反應機制會大幅減少控治生物災害的成本,並獲得良好的控制效果,如澳洲防治入侵紅火蟻就是成功的範例。

(三)有效管理與圍堵:若外來入侵種已經侵入,根除應成為防治的主要策略,同時運用生態方法採取封鎖政策。這些做法必須採用能儘量減輕對大自然構成重大危險或其他不利影響的現有最優良技術,將其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防止其進一步擴散。澳洲防治入侵紅火蟻就是以環境友善殺蟲劑結合紅火蟻生態習性,而有效的防止其擴散並幾近根除之程度。

(四)長期的監控機制:如果根除外來入侵物種已不可行或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則政府應考慮建立周密的長期管理的策略,削弱和破壞外來物種的繁殖能力。在避免對自然產生有害的副作用的原則下,對引進外來物種則須謹慎採取引入和培養天敵的行動,這些方法仍須事先進行風險評估。這是美國目前防治紅火蟻的策略之一。

結語

政府的決策和行為文化會影響民眾對外來種的看法,當我們對外來物種的引進、物種的放生、放養產生不同看法時,在政府政策與民眾行為上必須從物種的價值與人類責任加以思考,經由政府改變處理入侵種行動的決策方式,同時透過環境教育對物種的價值認知與概念的澄清過程,教育大眾學習與物種共存的方法。(全文完)

 世界自然憲章所倡導的原則

(1)應尊重自然,不得損害自然的基本過程

(2)地球上的遺傳活力不得加以損害;不論野生的或馴化家養的,各種生命形式都必須至少維持其足以生存繁殖的數量,為此目的,應保障必要的棲息地

(3)對人類所利用的生態系統和有機體以及陸地、海洋和大氣資源,應設法使其達到並維持最適宜的持續生產率,但不得危及與其共存的其他生態系統或物種的完整性

(4)應控制那些可能影響自然的活動,並應採用能儘量減輕對大自然構成重大危險或其他不利影響的現有最優良技術

(5)要求各國在進行這些活動之前應徹底調查,先估計後果,如果不能完全瞭解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活動即不得進行

(6)在預防、控制或限制蟲害和病害的措施,應針對這些災害的成因,並應避免對自然產生有害的副作用。世界自然憲章的上述原則對於指導各國處理有關引入外來物種的問題發揮引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