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安全分析送審 爭取98年運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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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安全分析送審 爭取98年運轉

2007年12月03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電公司最近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爭取2008年10月通過審查,取得核四廠一號機核燃料填裝許可,之後展開一年的試運轉。順利的話,核四廠可望在民國98年10月正式運轉發電。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查辦法》規定,台電必須在新核能機組初次填裝核燃料前的14個月,提出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經原能會審查通過,取得許可後始能開始填裝,準備進入試運轉。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長陳宜彬表示,核四廠一號施工進度落後4到5%,台電樂觀預估,填裝燃料時程可能比2008年10月落後2個月。但原能會研判,很可能落後3到4個月,核四廠一號機正式運轉發電大概要延到98年底。此外,台電與美國奇異公司的核子反應爐工程及圍阻團工程合約2007年7月15日到期,外傳雙方因延約金額談判破裂,奇異公司擺明,台電若不同意付錢延約,「就袖手旁觀」。

台電發言人杜悅元表示,依合約規定,儘管核四工程延期,奇異必須做到核四完成、商轉。核四工程持續延宕,部分是廠商發包問題,部分是奇異未如期進行。台電預估,屆時奇異會提請賠償請求,將再循仲裁管道協商,不會影響核燃料填充及反應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