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機制 為美量身的氣候談判架構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雙軌機制 為美量身的氣候談判架構

2008年05月03日
作者:李河清(中原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2008年3月31日於泰國曼谷舉辨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 。圖片來源:ENS月前在泰國曼谷召開的氣候談判,開啟了全球抗暖化新協議的協商序幕,接下來的18個月裏,還將有六個回合的談判要持續進行。而最晚在2009年底,各國須於丹麥哥本哈根達成新的氣候協議,並再交由各國國會批准,好在2012年接替到期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KP)。

這個談判的期程,是依據去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十三次締約國會議(COP13)的決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峇里路徑圖(Bali Roadmap)。不過,沒有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卻仍持續牽引著下一階段氣候協議的談判內容,也許會讓一般人感到困惑。

這就不能不提到幾年來,國際氣候變遷條約的雙軌談判機制。

公約與議定書 兩階段談判

氣候談判依循臭氧談判的前例,採取公約/議定書兩階段模式。1992年在里約地球高峰會(Rio Earth Summit)上,各國先訂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取得減量共識。公約於1994年生效,其締約國會議(COP)也從1995年起逐年舉行。

1997年,各國再簽訂《京都議定書》,詳細載明具體減量細則,如基準年、減量目標與時間表等。公約於2005年生效,其締約國會議(MOP)也相繼舉行。

是以自2005年起,「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的第十一次會議(COP11),與「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第一次會議(MOP1)同時舉行,進而確立雙軌談判之架構。迄目前為止,會議之召開慣例通常為每年十二月初,會期約12天左右。

既然氣候談判已經進展到議定書階段,為什麼公約締約國會議,和議定書締約國會議還要同時舉辦?美國的角色,就是促成雙軌談判機制的關鍵。

多會齊開 只為留住美國

京都議定書的減量策略為「全球總量管制、個別國家目標」,規定在2008到2012年間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至比1990基準年再少5.2%。而且,由38個已開發國家領先減量,而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巴西,於第一承諾期間 (2008~2012)並無減量義務。

但美國由於國內政經因素,以科學不確定性、減量成本過高影響經濟,且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前暫無減量義務為由,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而未成為議定書的當事國(party)。但是,美國始終是公約當事國,召開公約締約國會議就能將美國「留」在氣候談判桌上。

以最近一次(2007年12月3至14日)在印尼峇里島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為例,該會議既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三次締約國會議(COP13),也是「京都議定書」第三次締約國會議(MOP3),同時還是公約附屬單位(Subsidiary Body,SB)的第二十七次會議(SB27),以及特別工作小組的第4次會議(AWG4,該小組是在議定書軌道下所成立,其目的為討論附件一國家未來更多的減量承諾)。

此外,公約目前還有兩個主要的附屬單位,一為科技諮詢附屬單位(Subsidiary Bod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 SBSTA),一為執行附屬單位(Subsidiary Body for Implementation, SBI),顯示出公約對於科研成果(特別是IPCC)之重視及執行減量的殷切期盼。

雙軌基調 讓談判桌成焦土

而在雙軌談判的基調下,氣候變遷會議也成為典型的「negotiation by exhaustion」。中文或可翻譯成「疲勞壓迫式談判」、「耗竭/盡式談判」、「紅眼談判」、「焦土談判」等。

比如去年在峇里島舉行的會議,因未能如期於14日獲致共識,以至談判必須徹夜進行。15日凌晨2:34分,談判持續膠著。3:32分,若干國家代表認為應維繫雙軌談判模式,並至少談出後京都規劃方案作為底線。清晨8:00,談判繼續進行,10:19分,決定成立長期合作行動特別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under the Convention,此公約談判軌道也是為了留住美國而特別設立),下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印尼總統Susilo Bambang Yudhoyono到場關切,呼籲各國代表儘快達成談判共識。美國一度對路徑圖草案之內容不滿,發展中國家巴布亞紐幾內亞此時發言,要求美國在氣候談判上扮演領導者的角色,若執意持續杯葛,則請「滾開」(get out of the way)。美國代表團迅速退席,但十分鐘後,重新進入會場,表示願意接受共識(we are in)。14:51分,路徑圖拍板定案,全場起立鼓掌。

跨越行政疆界的氣候問題,個別國家無法有效的單獨處理,需要透過聯合國架構協商、談判、決議、行動,也因此有了如此雙軌的架構。而也唯有透過多邊對話,訂定國際環保條約,並遵行國際規範,國際環境問題才能得以減緩或解決。

從曼谷到哥本哈根,今後氣候談判的焦點將聚焦於「減量」、「調適」、「技術移轉」和「財務補助」。而其談判特色所反映的,正是一個雙軌交錯架構下,合縱連橫、利益折衝、時間壓力的疲勞、壓迫、耗竭、紅眼、焦土的總合。

※ 本文轉載自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