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政策與政策環保!?談國民黨還不太熟悉的一個議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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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與政策環保!?談國民黨還不太熟悉的一個議題

2008年06月23日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環保署長沈世宏。環保署長沈世宏先生在5月20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提出未來環署的施政理念。5月31日馬英九總統於2008台灣NGOs環境會議開幕式中暢談其「政策環保」。在「馬上」一個月之內,國內環保議題能獲得高層如此重視實屬難得,個人除表示肯定外仍有幾點淺見提出。

沈署長指出,前半年將推動能源稅法、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12項立法。但能源稅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皆非環保署主管之法律,基於權責劃分恐非環署能不顧財政部與經濟部立場而一廂情願地推動。因此若各部會間不能「馬上有共識」,環署的12項立法宣示恐怕果真宣示意義居多。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在國民黨「全面執政」之下要通過並非難事,但對於此一欠缺法律位階之減量期程的法案而言,真正有意義的應該是撤回重新研擬而非宛如開空頭支票般地草率通過。

其次沈署長提及,未來的施政重點是「以經濟誘因取代命令管制」。然而任何經濟誘因措施莫不以污染狀況及污染源調查與掌握為基礎,當經濟誘因的遊戲規則被違反時,亦需透過事後制裁加以確保。因此經濟誘因與命令管制並非是替代關係,而應是以前者來補充命令管制的功能。此外亦不應過於高估經濟誘因工具的妙用,現行空氣污染防制費或回收清除處理費等,都是以價制量的經濟工具。但除了每年帶來上億的進帳外,環署卻從未告知這些經濟工具對於環保有何具體成效,事實上費用徵收對於作為污染大戶的大規模企業與小型事業的影響力卻往往恰成反比。

沈署長指出蘇花高的爭議不在公路本身,而是開發後,花蓮發展型態的改變。然而蘇花高的爭議豈止在於開發本身是否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事實上更涉及起初此一交通政策提出時,即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馬先生所提出「政策環保」事實上並非新創,正確之名稱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國際間之具體規定例如歐盟條約第6條規定「所有的歐盟政策於訂定與執行時,都必須將環境保護的必要條件加以納入考慮」,亦如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亦要求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目前此一政策環評制度的評估作業方式僅是政府內部評估,甚至經常是行政院審查自己的政策,因此除非是政府人格分裂,否則退回自己所提之政策殊難想像,換言之,我國之政策環評自2000年以來「攏是假」。惟有提升與強化政策環評之拘束力,馬先生的「政策環保」方可稱言之有物,此亦是全面執政的國民黨不能迴避的責任。

隨著暖化、減碳、油價飆漲與缺糧等議題全球發燒,對於環保議題而言,這可能是最壞的時代,但也可能是最好的時代,因為不僅是人對於環境的態度,同時國家政策是否兼顧環保,都可以趁此時機獲得反思與調整的機會。我國國家政策若未順此潮流,現在可能就不是最壞的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