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的定義,廣義來說,泛指人類社會活動中所丟棄的物質,型態上包含氣態(廢氣)、液態(廢水)以及固態廢棄物;狹義來說,就是目前一般所說的「廢棄物」,僅指固態廢棄物。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將廢棄物分成兩類,一種是事業廢棄物,即由事業單位(工廠、農場、學校等)所產出之廢棄物,另一種則是一般廢棄物,也就是由非事業單位所產生之廢棄物,例如我們每天所產出的家庭垃圾以及排出的糞尿。事業廢棄物依對人體之毒害特性,再區分為一般與有害;像是廢溶劑、廢油、石棉、焚化後的灰渣,在現行環保法規中都被公告為有害的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的管理(Waste Management),是在建立一個經濟而有效的廢棄物管理機制,來達到安全化、衛生化、無害化以及資源化的目標。策略上有三種:首先是進行總量削減,也就是透過適當的處理設備,從源頭減少產生的廢棄物量,或是將這些廢棄物在排出之前加以回收利用,萃出有用資源;第二是污染源管制,也就是透過政府的預先審查核准、登記許可、事後稽查、廢棄物產生量與去向之記錄申報等手段,監控廢棄物之產生與處置;最後是廢棄物處理,亦即透過現有之工程技術,像是掩埋、堆肥、焚化、固化等,集中這些廢棄物並加以安定、減量。
百科教室
就台灣現況而言,技術層面上絕大多數廢棄物都可以有效地處理以去除其毒性、並盡可能地遠離大都市等人口密度較高之區域;法律層面上,目前也有像是有害廢棄物六聯單申報制度這樣的措施,監控廢棄物的流向。但實際上環保稽查人力有限、廠商守法觀念不足、中小型企業之成本與運作模式無法因應逐漸趨嚴的環保法令而難以快速調整,以及地方環保事業多與黑社會有所糾葛,這些因素都使得政府無法掌握全國廢棄物總量,更遑論成份等更細部的資訊,難以進行管理規劃;加上近年來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別在我家後院」,縮寫為NIMBY)蔚為風潮,使得廢棄物處理廠(如垃圾掩埋場、堆肥廠、焚化爐)之設置不易,因此廢棄物管理工作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