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倫理與新舊世代間的倫理,往往屬於同一個議題,這個事實並非意外。因為,我們的生存需要有一個棲息居所(habitat)。於現今對環境有益的,同樣會有益於人類的未來;這樣的講法雖然在某些狀況下可能會有出入,但通常都能成立。接下來,我們便會發現,生命之河不停流動的觀念,化解並緩和了區分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尖銳界線。
關懷大自然 關懷未來世代
土壤、空氣、水、森林、草地、海洋、動物系、植物系與人類歷史的趨勢(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匯流在一起,若將後者與前面那些屬於自然環境的領域作比較,看來似乎過於狹窄、過於人工化。生態學已經全面地教導我們拓展關於循環的概念 ──人類生命仰賴光合作用所營造的養分之生物流,而有機生命則必須依賴水文、氣象與地質的循環。生命並非止於此身,它乃是屬於大自然資源的事件。我們所是與所有的一切,乃是成長與收集而來(grown and collected)。資源(resources)一字的前綴詞「re」,意指被「轉換」為人類使用、遠離其原先自然的目的(spontaneous course),突顯出那作為一切所源出之本質上屬地的來源(substantive earthen “source”)。
假若在最低限度上未與環境同態(environmentally homeostatic),沒有任何生命形態可以投現至足以存活(projective enough to survive),甚至包括人類在內也是一樣。「同態性」(Homeostasis)並不是指涉靜態(static)的詞彙,因它乃是水文學的專有名詞,其生物學用法在於描述生命流藉由與物理環境進行交換的支持運動(supporting movements),在時間的流逝中仍維持其自身的穩定態(steady state)。
消費與保育之間似乎總是爭吵不休,生命卻在兩者的微妙張力中持續下去。在前人類的生命形態中(prehuman life),此平衡並非刻意營造的;在人類生命中,如何慎重地、倫理地維持其平衡,乃成為一項挑戰。同態性並不需要妨礙演化或歷史發展,但它卻指出,任何未來人類的目的,應當包含延續我們集體所行進的大自然進程。換句話說,只有當我們的源頭(sources)乃是「可再新的」(renewable),我們才可以「再生」(regenerate)。在這兩個字中的前綴詞「re」,不再是將某大自然之物改造成人造之物,而是指人類透過調適,得以在無法阻斷的、屬地來源的流動中延續不斷。因此,那些關懷大自然保育的人士,也正是最早變成關懷未來世代的人。
生命的演化 資訊的流動
在有機生物學與環境生物學中,生命乃是一種水流(current)。以水為本的生命,無法在沒有液體的狀況下進行,無論是樹中的樹液或我們血管中的血液。它們支持著原生質過程(protoplasmic process),然而當我們思索其未來時,我們更論及其進一步的基因遺傳性流動(genetic flow)。雖然個體是基因的必要載體,但這個概念再次顯示其為群體性多於個體性。我們沒有人容載了那包含人類所有基因的貯存池,每一個人的完整人性都是擷取自那遠超過任一個人所有的貯存池。我貢獻是為了那共有之貯存池的再生。就生物上而言,我或許是迫切於在那貯存池中保存我的品種;雖然為了最適存活的基因貯存,天擇會加以汰選,但就倫理上而言,自身亦可擴大其關懷,更廣闊地關心整體的譜系流衍。假若這似乎將人類生活過度化約至微觀的基因遺傳層次,那我們可立即回到宏觀的人類生活,在此可見的顯型(phenotype)表達了基因型(genotype),但總是要記得主觀的自身如何開顯了此一基因遺傳性流動。
將生命的演化視為一種資訊的流動,可帶出豐碩的成果。相較於基本的物理流朝向增加亂度的無秩序傾向,生物流具有能夠建立與再生具秩序之有機結構的能力,並透過基因遺傳來傳承此建構性資訊。在這種無意的情況下,所有生命是知性的、邏輯的、可溝通的,語言模式的基因遺傳運作證明了此點。此流動透過多樣化,變得更為繁複與創新,更為感性與知性,終至在人類中出現了文化的能力;然後一徹底的新型態資訊流出現,其重要性僅次於負向亂度之生命進程自身的初始呈現。
於是,所獲得的資訊可被移轉,透過語言儲存,並加以評價,因而知性變得深思熟慮。文化進程雖然可能是高峰,但它仍是自然生命進程的一部份。生命通常是神經機械學(cybernetic)的問題,是資訊移轉的問題,正如生命乃是航行在時間之中,同時伴隨生物性與文明性的水流。雖然我們自身生物性與文化性的投注體現兩者是不同的,但在生存的進程中,這兩者具無法分離的整體層面。
寬廣的生命之河 深遠的道德關懷
生命是大自然的投注體現(nature's projects)之一,但其流衍不絕以致也成為我們的投注體現(our projects)之一。我們浮現在冰山最頂端的一角。我們雖然劇烈地掙脫大自然,但在外表之下,我們的生命有十分之九仍是屬於大自然。在倫理學論述中所用的契約模式,其常見的錯誤在於它是違背自然的,它認為為了抵抗大自然的威脅,個體性的人只好無可奈何地團結在一起。其中的權利論述,讚揚個人、貶抑大自然,是可以理解的。這種人類相較於大自然而言乃是逆流的態度並非錯誤,正如有機物的概念乃是無機物的逆流一樣並無錯誤,但如果將它置放在人類與大自然、生物性與物理性互流的大圖象之中,這兩者都只是片面性的真理。
大自然給予我們客觀的生命(objective life),在這當中,個人的主觀生命(subjective life)乃是內在面貌(a partial, inner face)的一部分。在這既定的生態系中,我們是生物學者所稱之有義務的寄生動物(obligate parasites),而在這點上,我們就會顯得困惑,因為人類與大自然既然已經融合在一起,我們的道德義務究竟是只要去保存與看重人類,或者也應當包括大自然?倫理學上的保守派傾向堅持倫理原則只適用於人類,其他的所有進程乃是附屬於此;倫理學上的自由派則發現,道德關懷當涵蓋寬廣的生命之河,甚至也包含其所流經的所有地景。
本文譯自:羅斯頓教授所著《哲學走向野性》(Philosophy Gone Wild),61-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