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捍衛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捍衛卑南族卡地布傳統狩獵祭,為捍衛全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生活狩獵權,特發佈本行動宣言。
願全台灣原住民族起身響應,以行動捍衛民族傳統權利!
千年的生活智慧,絕不因外來的「法律殖民」而消失
1895年,日本殖民政權用一紙「26號日令」沒收所有原住民族的土地,台灣原住民族從此進入「被法律殖民的時代」,日本政府用制定法律的方式開始限制台灣原住民族的生存。
1945年台灣光復,國民政府繼承了日據殖民政權「殖民原住民族的法律」,限制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
20世紀80年代,生態環保意識高漲,「野生動物保育法」把台灣自然環境及野生動物全列為保育對象。但大家都忘記了,數千年來台灣原住民族是生態環境中的一環,「共有分享」的生活哲學讓美麗寶島的自然生態保持和諧平衡的狀態。生態環保界狹隘的生態觀,不顧人的生存權利而只保護野生動物,這是不符現實的生態觀。
原民會棄權,原住民族受辱
民進黨執政後,用許多政治口號來欺騙原住民族,但對原住民族最基本的保障上毫無建樹。民國94年在原住民族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蔡中涵、瓦歷斯貝林的推動下,第一部保障原住民族的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在立法院立法成功,並於94年2月5日公告實施。台灣原住民族終於有了保障自己權利的法律,原基法同時訂下3年內將所有相關下位法全部制定或修訂完畢的期限。
民國97年2月4日,原基法下位法修法到期,但民進黨執政下的原民會卻因為怠惰,導致大部分相關下位法在期限內並未修訂完成,其中包含第十九條之下的「原住民族狩獵辦法」。
民國97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原住民族以為正義的時代即將來臨。但是馬政府上任後的原民會主委章仁香,在施政順序上卻把保障原民權利的法制化推動工作剔除在優先施政的項目外,原基法下位法的修訂工作繼續停擺。
原民會的怠惰,讓台灣原住民族繼續被國家的殖民法律所綑綁,原住民族空有原基法的保障,卻因為少了「原住民族狩獵辦法」而無法合法狩獵,傳統生活文化無法傳承。原民會的怠惰背叛了原住民族、原民會的怠惰罪無可赦。
捍衛民族尊嚴,卡地布獵人依法行動
民國96年底,台東卡地布部落按傳統歲時祭儀舉行「大獵祭」,在原基法第十九條的下位法尚未修訂完成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狩獵辦法,向縣政府提出申請,但仍遭到取締,引起卡地布部落族人及東部聯盟不滿,而在97年3月8日北上至總統府抗議。
民國97年11月29日,台東縣卡地布部落首次發文給原民會,告知將依據「原基法第十九條」進行傳統歲時祭儀「大獵祭」狩獵活動,卡地布部落隨即召開部落會議,訂定「九十七年度部落狩獵公約」以舉行大獵祭。
民國97年12月18號,原民會正式回文台東縣卡地布部落文化發展協會,表明要求台東縣卡地布部落文化發展協會轉向農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提出申請。台灣原住民族最高主管機關竟然放棄了原基法第十九條保障原住民狩獵之權利,再次背叛原住民族的立場。
原基法的保障不容縮水
原基法是第一部保障台灣原住民族的法律,等同於原住民族的小憲法。在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年代,官派的原民會扮演殖民政權「殖民台灣原住民族」的幫兇;有了原基法後,原民會卻放棄了原基法,背離了所有台灣原住民的期望。
卡地布部落仍然堅持依據「原基法第十九條」進行傳統歲時祭儀「大獵祭」,我們將堅守部落訂定之「九十七年度部落狩獵公約」舉行大獵祭活動。我們依原基法行使狩獵的權利,不容其他殖民法律來干涉!對於原民會放棄原基法,背叛台灣原住民族的行為,我們予以嚴厲的譴責。大獵祭結束後我們將北上到原民會抗議,要求原民會必須還給原住民族一個公道。
依據原基法進行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狩獵祭儀的神聖行為,將獲得卡地布部落最高傳統組織司祭長(拉罕)及台東縣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的保障,如因此遭致殖民法律的鎮壓,拉罕及台東縣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一概承受。
• 卡地布部落司祭長
瑪法琉(林文祥)、巴嘎魯固(高明宗)、邏法尼耀(陳興福)
• 台東縣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
理事長陳明仁
• 卡地布青年會
會長陳柏勳
活動時間:2009年1月6日,上午09:30至12:00(二)
活動行程:
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抗議「原民會喪權辱族」
2. 行政院,抗議行政院漠視原住民權利
3. 監察院,檢舉行政院與原民會未依法行政
活動聯絡人:
台東聯絡人:陳政宗(0911-191-471)、利春仁(0912-789-982)
台北聯絡人:利春平(0911-911-020)、高智偉(0917-764-751)
參考資料:97年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狩獵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