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的示範點階段性的完成了,媒體報導上編織著未來農村的美好畫面,雖然空間完成了,設施也改善了,但是人呢?有朋友問:「怎麼感覺不對勁!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如果我們單純的從空間改造的角度來看,先不論農村再生的本質課題,農村的空間景觀該如何再生?為誰再生?應該再生成怎樣?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與認知,這是一道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若要避免規劃設計與使用者的需求產生嚴重落差,在規劃設計階段提供居民深度參與的機會是必要的,其次設計者對於使用者的文化背景、社會階層、年齡階層、社會角色、性別等的研究分析,第三對於社區的空間進行想像,簡單的說也就是空間編劇,根據「什麼活動─什麼人─什麼地方─什麼時候─為什麼」反覆檢索。
怎樣才算居民參與?
在此引用Shersy R. Arnstein(1969)其理論所提及的數個層級,作為劃分民眾參與程度的各層次。各位不妨以此檢視農村再生條例示範點執行過程,也能在未來撰寫自己故鄉的農村再生計畫時制定居民參與的公約內容。Shersy R. Arnstein將民眾參與的層度分為三個實際參與狀態,每個實際參與狀態共分為8個階段:
- 無參與狀態
(1) 操縱式參與—民眾沒有發聲機會,不得參與。
(2) 補救式參與—象徵性的提供管道,實際上無用。
上述兩種可以說是民眾為被動無參與的狀態。 - 象徵式參與
(1) 公告式參與—民眾接受宣導告知。
(2) 諮詢式參與—接受民眾諮詢提問。
(3) 安撫式參與—接受民眾提供意見。
這三種為象徵式的、偽裝的民眾參與。目前農再條例宣導的居民參與,當社區整合單一組織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必須在收文後15日內於社區所在縣(市) 政府、鄉(鎮、市區)及農村社區公開閱覽14天,並匯集相關意見與異議。 - 民權行使
(1) 夥伴式合作參與—與民眾分享權力,共同計畫。
(2) 代表權式參與—將權限移交民眾行使代表權。
(3) 公民控制式參與—由民眾掌握控制。
最後這三項才是理論認定真正的民眾參與,其中夥伴式參與和代表權式參與是目前推動社區營造工作常見的,即便如此,當農再政策全面執行,十幾年寶貴的社區營造經驗是否得以延續?
我們的故鄉該為誰再生?
如果空間生產是為人所使用,那麼我們必須確定使用者將會是誰,是住在社區的居民、小孩或是出外打拼的年輕人還是週休二日來休閒觀光的都市朋友。必須強調的是,筆者並不是反對農村走向休閒產業,但是農村再生所營造的空間如果一昧的朝向為觀光客而設計而忽略了社區居民的使用需求,可預見的是失去生活感與場所感的大型休閒農場。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針對使用者的文化背景、社會階層、年齡階層、社會角色、性別等的研究分析,客家庄與閩南庄其使用行為會有不同;如果你能拋棄以權力看人的勢力眼光,那麼就根據教育、職業和收入來進行社會階層的劃分,不識字的老人家與大學生對於空間的需求定會不同;70歲與7歲的需求不同;傳授知識的老師與生產食糧的農夫需求不同;女性與男性的需求不同。
如果我們對於社區空間生產之後的使用者有所想像,那麼就不會出現同質性的空間類型與使用機能。檢視農村再生計畫示範點,我們看到的是同一個聚落內重複的空間類型、重複的造型、重複的設施、重複的材質、工法,我們還能想像未來十年後台灣的農村將呈現什麼樣貌嗎?
撰寫未來農村的劇本!
當我們要提出故鄉的農村再生計畫,請先想像未來農村的畫面。讓我們回想電影海角七號裡面有一幕,阿嘉騎著kawasaki與日本教師交會的大草原,那壯闊的景色、蜿蜒無盡頭的路、遠方的青山應襯著藍天白雲。如果顛波的石頭路旁停滿了汽車,沿著大草原欄杆旁有零星的攤販,或是連鎖磚鋪面取代了石頭路,又或是新增了一條人行木棧道、休憩涼亭,你還會覺得這個畫面美嗎?
提出空間改造的計畫之前,請不斷的反問:「我們要的是什麼活動?空間使用者是什麼人?需要什麼樣的地方?會在什麼時候使用?為什麼人們要選擇這樣的場所?」
筆者舉一個案例跟各位分享,白河與後壁交界的小南海,過去有著名的景色叫做白鷺歸巢,每到傍晚成千上萬的白鷺鷥會成群結隊的回到埤塘旁的樹林休息,公部門為了讓更多人享受這美麗景色,沿著小南海大興土木設置了生態賞鳥設施、砍除竹林設置步道、增設廣場、坐椅與夜間照明,以為這樣就能讓社會大眾更近一點欣賞生態美景,各位猜猜怎麼了,當這些景觀設施完成之後,白鷺鷥也搬家了,因為休息的竹林被挖成步道,所謂的生態賞鳥設施緊鄰著樹林,夜間過度的燈光照明影響生態棲息,所有的設施都是在摧毀原本珍貴的自然資源,現在設施完成了,白鷺鷥走了人也不來了!
如果我們等待已久的農村建設也成為上面案例的翻版,那我們是否更該謹慎思考看看。當農村拉過了一層皮,建築變漂亮了、空地都變成花園了,那住在村子裡的人真的就會快樂了嗎?還是像小南海的白鷺絲一樣,把漂亮的故鄉留給外來的朋友,自己再找個沒人打擾的小窩歇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