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的軌跡和農村再生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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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的軌跡和農村再生條例

2009年05月04日
作者:周得豪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這是一份遲到的農再條例公聽會感想(2009年4月21日高雄場)。綜合著這次鐘永豐老師「藝術與運動的野合」演講在所上引發的一些討論與思考,和自身與社造經驗的連結提供一點想法。

記得大約7到8年前,當時還在宜蘭念書的時候,朋友拿給我一張專輯叫做「菊花夜行軍」,裡面的第一首歌是「縣道184」。裡頭大概是在描述青年離鄉與歸鄉的心情,而縣道184就是回到美濃鎮上必經的一條路。對於這首歌一直以來都令人感到深刻,也許是描寫的內容讓我覺得很有畫面,或是觸動到某塊淺意識吧。因此以這首歌做為公聽會感想的開端。

4月21日農再條例公聽會高雄場於高雄縣政府舉辦,因為在農再條例討論群組之中,所以也閱讀了非常多人的感想和建議,因此儘管這是第一次參與所謂公聽會現場,但很不讓人意外的也看見水保局是如何動員社區、如何做水保局觀點的農村簡報,一面倒的現場都是支持農再條例的人。簡單的說簡報裡不斷試圖說明的大概有幾點:

  1. 農村建設富麗之後,農村就可再生,青年就會回鄉;
  2. 農再條例是「社區」的救命丹,條例通過後產業才可再生;
  3. 因立法上的權責分際,農村產銷制度已有「農發條例」在運作,農再條例是在硬體建設上與「農發條例」互補與互相映襯輝煌...。

讓我們再跳回到所謂的「社造精神」或「社區總體營造」裡頭來看,兩個問題是,社造到底在營造甚麼,每個社區都一定需要被「營造」嗎?那「社區總體營造」最初的精神在哪裡?永豐老師點醒了我一直以來的困惑,社造在各個層面有各自需面對的問題,農村中的核心問題是「生產」,在原住民部落中的核心問題是「土地」,在漁村中的核心問題是其他...。所以這不是個單一向度的問題,而是非常多項的總體思考策略在運轉,而農村生產、漁村產銷、原住民土地問題都應有相對應的主管單位,例如:「農業(村)再生」為何看不到農村生產合作社或產銷班的位置或聲音?它的主管單位在哪呢?我們需要多少農地、農村才是一個正常國家發展所需要?這已經是整體國土規劃的問題了,而現在弔詭的是竟由水保局(一個主管治山防洪的單位)來制定與執行社區營造的政策,而不是回到正常政府運作機制中的分權分工架構之中制定,這樣要如何讓台灣回到一個公平與正義的世界呢?所以所謂「社區總體營造」走過10多年,是不是已經走到一個變形詭異的地方了,我們的專業分工消失了,我們的組織架構錯亂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從現實中被抽離了,年輕人找不到軌跡走向農村(社區),而且即將在農再條例通過後產生更多的奇觀。

有非常多人都在關心農村再生條例,也許很多人都在農村長大之後外出求學工作,所以我們雖然不一定生活在農村,可是農村的改變卻也牽動著大家的共同記憶,這也許是童年、也許是鄉愁、也許是其他感情或者農村特殊的生活氛圍,而我們不是反對農再條例,我們反對的是農再條例只做外觀卻不解決最核心的問題。將農村改建成富麗的外表只是將大家的共同記憶抹去而已,它再怎麼富麗也不會比都市富麗,而當我們的過去被抹除了,又有何理由再回到農村呢?所以年輕人繼續在外地流浪、生活、工作,尋找新的落腳處,因為到哪裡都是一樣了。

保護過去,才會有未來...。當農村的日常生活軌跡消失了,當政策的公平正義消失了,處在這看不見邊際的資本主義社會之下,盼望我們能有更多的勇氣與智慧面對巨大的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