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質燃料生產者對美環保署開炮

生質燃料和農業團體,6月9號在美國首府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中,反對環保署(EPA)「全國再生燃料標準」(RFS)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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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田為現今乙醇的主要來源。Scott Bauer 攝,USDA提供
為落實2007年「能源自主與安全法案」而修訂的條例,稱為RFS-2,適用於所有國內、外再生燃料生產和進口商。
此擧將為纖維素生質燃料、生質柴油、先進的生質燃料、年度再生燃料運輸用途總量,制定新的額度標準。
修訂的條款還包括賦予再生燃料、生產原料不同的定義和標準,其中含再生燃料溫室氣體排放值。
此外,條規要求環保署計算再生燃料排放量時,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一併納入考慮。也就是所謂的「土地用途變更的間接排放,」原本這些溫室氣體應被森林或其他陸地植被吸收,但卻遭清除轉而發展生質燃料。
美國乙醇貿協,再生燃料協會董事長兼執行長迪寧(Dinneen)說:「美國生產生質燃料,對其他國家土地用途的決定,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説法根本沒有佐證。而且其中充滿太多的"不確定因素",更何況目前也沒有一個能分析其間接效應、具公信力的方法。」
全國玉米種植者協會,乙醇委員會主席拉赫(Ruh)說環保署「證實了我們業界向來強調,乙醇比汽油溫室氣體排放量顯著降低的事實,協會爲此感到高興。」
他繼續道,「但環保署目前的提案卻引發玉米農一陣"大恐慌"。因為這些繁瑣和不必要的條例,可能會造成農業生產者沉重的負擔。」
RFS-2首次規定美國的再生柴油,必須含有再生燃料成分,並列出從2009年使用生質柴油的5億加侖,增加到2012年的10億加侖時間表。
為達標準,再生燃料必須比所取代的傳統柴油燃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達50%。另外,環保署長有權把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降低到40%。
國家貿協,國家生物柴油局代表非洛奇(Feraci)說:「我們了解環保署應法令要求,計算再生燃料廢氣排放量時,必須把重大間接排放量納入考慮。但這並不意味著環保署可以引用錯誤的數據,並捏造不現實的情境,來懲罰美國與南美洲土地使用決定,完全無關的生質柴油業。」
他強調說:「毫無疑問地,環保署提出的法規就是如此。從國內生產植物油中提煉的生質柴油,無法通過生質柴油修訂標準的門檻,也無法滿足條例設定數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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