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海洋污染防治將有大幅提升。環保署去(2005)年新建3艘「海上除污器材載具平台工作船」,昨(13)日與環保署與海巡署在高雄港區碼頭進行撥交典禮。未來這三艘除污船投入巡航勤務後,海巡署除污船將從現有的兩艘增加為五艘,預期海洋污染防治能量可提升至兩倍以上。
環保署副署長林達雄表示,2001年1月阿瑪斯貨輪擱淺墾丁龍坑,漏油嚴重污染附近海域,當時國內海洋油污染應變處理能力尚未建立,未能於最短時間內有效將油污圍堵清除。因此,環保署規劃購置充實海洋油污染應變處理設施,新建3艘除污船,以提升國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能力。往後將投入海巡、環保及相關機關人員訓練及演練工作。
這3艘分別命名為ORB-03、ORB-05、ORB-06的除污船,是以2003年原先建置工作船為依據,並考量台灣海域環境特性及除污作業之安全穩定性,檢討修改多項功能,包括船身加長至22公尺,動力加大為1200 PS,船速加快到11節及增加續航力到200浬,污油櫃容量則加大為20,000公升,並可攜帶佈放各式攔油索、汲油器等應變設施,海巡署規劃配置於北(基隆)、中(台中)、南(高雄)地區,預期發生油污染時可即時參與應變清除油污,平時亦可作為緊急應變教育訓練演練設備。
原有海巡署自行改裝的ORB-01,以及2003年12月由環保署監造撥交的ORB-02,可能將擇一移至澎湖海域巡防。
在監造除污船過程中,較有趣的是,一般海巡艦艇強調快速而穩定,但除污船更要求必須「慢速」而穩定,這是讓艦艇人員一開始較難適應之處,環保署水保署承辦人員呂澄洋如此表示。
據環保署統計資料,2005年海洋油污染通報事件達84件,包括蘭嶼油污染海岸、皇家太平洋號遊輪翻覆高雄港、永昌輪砂石船擱淺高雄彌陀、新加坡籍拖船擱淺台東海岸等事件。海巡署的處理方式為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人員救助,後續再與環保機關、相關單位進行洩漏油污圍堵、監控、清除工作,處理海域污染危機。
林達雄強調,為有效整合各機關海洋污染應變資源,環保署今年將於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設置南部區域海洋污染防治緊急應變中心,統籌調度南部區域跨縣市、機關緊急應變人力及能量,強化區域通報及應變能力,將污染應變反應時間更加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