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開始採用船舶回收公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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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開始採用船舶回收公約

2009年05月12日
摘譯自2009年5月8日ENDS報導,鍾蕙先摘譯,趙家緯審校

各國政府將在下週IMO會議中,開始採用一份目的在使促使拆船作業安全且環保的全球船舶回收公約。但許多NGO認為,現行公約文本的約束性仍薄弱。IMO政府代表和船主將共同討論40份不同的公約修正提案。中國和印度反對透過第三方來監督廢船回收廠,但回收業者需詳列一份有害物質清單,且公約須列出禁止使用的材料。拆船業公民監督聯盟(The NGO Platform on Shipbreaking)和歐盟皆提議,應建立船舶回收基金,且經費來自於污染者付費原則。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作者

趙家緯

台大環工所博士,現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長期參與台灣氣候與能源政策之公共討論,近期聚焦於台灣淨零轉型路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