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 加州擬立法限制高耗電電視銷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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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能源 加州擬立法限制高耗電電視銷售

2009年11月06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6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加州能源委員會決定,禁止高耗電的電視機在加州銷售。若這項法案在18日表決通過,加州將成為全美國第一個立法管制電視機耗電上限的地區。從2011年開始分階段實施,初步排除58吋以上電視,但未來也可能會重新考慮納入管制。

根據這項法案,所有電視機在插上電源,但處於關機狀態時,耗電量不得超過1瓦特。2013年還將進一步限制電視耗電量,降到現有平均耗電量的49%以下。

未來所有在加州銷售的電視機都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能源效益標籤,才得公開銷售。

能源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大螢幕電視日漸普遍,管制的目的在節省能源,並對抗全球暖化。低耗能的電視也能讓消費者節省更多電費。

根據委員會的調查,目前市面上約有3/4的電視機已經符合這項標準,管制的目的只是為了淘汰舊型不適用的機種。

不過這項法案也招致批評,認為這項規定只會讓消費者購買更大螢幕電視,以規避耗電限制規範,同時也對電視機產業的創新帶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