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博士生虐貓案二次開庭 30日將宣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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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博士生虐貓案二次開庭 30日將宣判

2010年03月15日
本報2010年3月1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尹儒報導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虐貓案12日第二次開庭,當天審查終結,法官將於30日下午宣判。由於李念龍涉嫌虐殺近十隻幼貓,加上手段殘忍,檢察官要求處以1年有期徒刑。

許多人並不知道,虐待動物觸犯動保法,屬於犯法行為。只是台灣在保護動物的相關法規上仍顯不足,以動保法而言,對於虐待動物乃至於致死者,最高也求處一年有期徒刑,而法官在判決時的依據,未必考量案情的嚴重性,反而考量被告本身的背景。

以李念龍案件來說,法官坦誠第一次看到案件時,本來打算無罪釋放,因為學校、社會花了很多資源在這個人身上,不希望他人生留下汙點。由此可見即使觸犯動保法,判決的依據仍然是人的價值高於動物的性命。

除此之外,台灣也沒有專門針對保護動物而設置的動物警察,所以基本上動物救援和虐殺防治等工作,都是民間在進行。

回到李念龍案。一開始起因於台大校園出現多起幼貓遭殺害事件,因此引發網友和台大關懷生命社的注意。懷生社生學原本認為,李念龍或許只是個不適任的領養者,因此向一些熟識的貓咪領養網站和中途之家通報,沒想到李念龍早已領養過好幾隻幼貓。

隨著案子進入刑事偵查,許多曾經將幼貓交給李幼龍領養的網友一一現身,加上李念龍的前女友提出證詞,虐殺事實越來越明確。

第一次開庭時,李念龍前女友表示,兩人通電話時,聽見對方宿舍傳來貓咪哭聲,而李念龍告訴她,正在處決一隻貓。隔天還告訴女生,他將貓咪裝入紙箱,放進烘衣機,還說「我讓貓咪去坐雲霄飛車。」

另外多名網友將幼貓交給李念龍領養的時間,與隨後在他宿舍或校園內發現同樣幼貓屍體的時間相當吻合。但由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念龍虐待幼貓,因此李念龍堅決否認犯案。

他向法官表示,動物的生命應該尊重,但是「嫌犯的人權」也該受到保護。因此希望法官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他無罪。對此,法官不解,「嫌犯人權目前有受到任何侵害嗎?」

當天審查時,法官以證人角色傳喚李念龍所屬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學系系主任宋家驥到場,法官問他,系上是否有生命教育等相關課程,宋家驥表示,除了工程倫理之外沒有與生命教育相關的課程。

法官表示,李念龍身為國家菁英,卻一副不認為自己有錯的態度,未來若將資源交到他手上,恐怕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時法官也表示,雖然台大不斷強調品德教育,學生卻只會念書而不懂得尊重生命。

本案於當天審理結束並訂於3月30日下午宣判。檢察官認為李念龍手段殘忍,要求處以一年有期徒刑,但一直到最後,李念龍都否認犯案。國家花費強大資源栽培人才,但反而造就出失去基本生命關懷的科學怪人,面對李念龍的態度,法官在第一次開庭時便加以痛斥,認為「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