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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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2010年03月25日
本報2010年3月2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環保署檢測台塑仁武廠,發現廠址已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註1),環保署土基會23日再度舉行記者會說明,已確定進一步公告仁武廠為污染整治場址。

不過環保署至今不能保證仁武廠不會擴大或減輕污染,但卻不願意依法勒令仁武廠停工。又跟中科三期官司一樣,引發包庇財團之議。

環保署過去三年只調查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從去年七月起開始調查營運中工廠,初步鎖定製造含氯有機物、鉛兩項製程的工廠。首批投入一千多萬元調查12家,發現其中10家污染嚴重。

其中成立於1972年、位於高雄縣的台塑仁武廠污染相當驚人。地下水部份,「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這是到目前為止土基會在國內發現的最高值,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汁」。此外,地下水的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四氯化碳也超過標準。

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污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8毫克的700多倍。四氯乙烯、氯乙烯也超過管制標準。

污染如此嚴重  不勒令停工何以服人

環保署願意挑戰營運中工廠,而且還找上中油、台塑這種政經實力雄厚的財團,值得肯定。但既然有此決心,在掌握重大污染後,更應該以更嚴格的標準處置,畢竟這些財團長期享盡政府的優惠(還賠上全民的血汗),要求財團善盡社會責任(至少不要製造污染毒害別人)並不為過。

然而,環保署在發現台塑的重大污染後,一方面未依法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另一方面又表示「等到該公司必要措施之執行仍無法減輕危害或污染擴大時」,才會要求廠商停工。如此曲解法令幫業者解套,把介入調查的美意全都抹殺掉了。

依土污法第15條規定,為了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可以採取的必要措施第一項就是「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

而環保署昨天發出的新聞稿,大意是說,已要求台塑做必要處置,等到確定台塑無法減輕污染,然後公告為整治廠址後,還要經過調查評估,確定污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會依法命工廠停工。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說,停工任何時間點都可執行,但土污法的精神是要求污染行為人負起整治責任,停工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要求停工同時必須有一個復工的條件,這個條件主要的要求還是業者後續承諾的改善事項。因此,現已要求台塑採取「緊急必要措施」,如此處置並無不當。

打蒼蠅不打老虎,政府永遠都被財團控制

然而,橋歸橋、路歸路,土污法第15條的立法精神,就是在發現污染的第一時間,在「尚未」掌握污染是否擴大(或未擴大)前,先要求業者停工,然後全面調查,等到「確定沒有」擴大污染後,才可以復工。

如今,環保署卻將15條解釋成要等到調查後「確定有」擴大污染才會要求停工。這跟在中科三期案,把環評法第14條的「未經環評審查」,解釋成「自始未經環評」又有什麼不同?

而事實上在土污事件中,環保署要求業者勒令停工已有先例。民國91年桃園士香加油站發生漏油事件,環保署第一時間就勒令業者停工,接下來才是擴大調查,發現業者污染未減輕還重罰100萬元。

環保署可以對一個加油站污染處置如此明快,對財團卻是不同的做法。老是打蒼蠅不打老虎,老虎不但不會感激你,還會翻臉咬人。

等待調查期間,污染危害出現空窗期

依照環保署的時間表,台塑仁武廠已於今年2月25日由高雄縣政府公告為控制場址,依規定高雄縣政府應送「初評報告」到環保署,審查後公告為「污染整治廠址」。但如今已過了一個月還未見這份初評報告。

而且據了解,1月25日要求台塑送的污染改善計畫,高雄縣政府不滿意已退回,日前重送,至今尚未有結果。

蔡鴻德表示,台塑仁武廠的污染程度已確定一定會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高雄縣政府至今還未送初評報告來,「不知道在拖什麼」,會持續再要求。

然而,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後,接下來業者要提出污染整治計畫送審,類似環評審查,經常會補件數次沒結果,接下來還有公聽會等程序。也就是說審查時間相當長,等到「確定污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來考量是否停工,恐怕三年、五年都有可能(中石化安順廠的整治計畫去年才核定)。這段期間,業者不停工,繼續污染環境,對附近居民、對環境,公平正義何在。

何以相信「緊急措施」不會擴大污染

蔡鴻德說,台塑至今關於造成污染原因「應該有所隱瞞」,例如台塑解釋2002年因為地震造成廢水坑水泥裂才會漏出化學物質,而且說2006年已改善。但研判這麼高的濃度應該不會這麼單純,環保署懷疑可能是化學物質的管線已經破裂,漏到排水溝,再流進廢水坑。

蔡鴻德表示,之前發現超過30萬倍的井,採樣時塑膠管已破,採不到水樣,22日環保署再度到附近地區再設一口井,持續監測。為何塑膠管如此容易破裂,不排除是因為污染物「太純」有關。

另外,台塑於元月25日提出的緊急必要措施,指的是設循環井,環保署在新聞稿指這個作法「可以藉由循環井下部抽水,輸送經過氣提塔以空氣將污染物移除,清潔地下水再由循環井上方注回,用以阻隔污染物向廠外移動擴散至場外。」

言下之意似乎指用循環井不會使污染擴散到場外,然而民眾最關心的就是污染是否已擴散到場外。一般而言,循環井只能處理表面水,難以處理沉積在井邊或井底的污染。因此官方有必要釐清循環井的功能。

地球公民協會長期追蹤台塑仁武廠廢水污染後勁溪,解除一千多公頃農田受到的威脅,但過去官方都只要求台塑自主管理。如今環保署已證實台塑仁武廠有重大污染,理當拿出對策,不應輕描淡寫如新聞稿所指,「請工業局輔導台塑調查並改善污染,請農委會農田水利會加強灌區水質監測」。

全民監督後續處置

針對台塑仁武廠污染,官方承諾的事項有待全民監督:
一、 何時公告為整治場址、如何確定污染沒有擴散。
二、 廠外設監測井,西側農地土壤採樣,監測廠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
三、 有關橋頭鄉一千多公頃農田疑遭污染,在後徑溪兩處農地採土壤樣。
四、 灌區是否遭受污染,農田水利會應進一步監測水質。

※ 註:台塑仁武廠檢測結果

※ 本文同步刊載於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