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下的社會正義──中壢大觀園的陪伴歷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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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下的社會正義──中壢大觀園的陪伴歷程

2010年07月13日
作者:黃姿綺、葉昱辰、蘇珊平、陳怡靜(中原大學景觀系三年級學生)

「都市更新」是這陣子被大家討論的沸揚揚的政策之一,由於政策決定的快速卻又倉促,在專業者的眼光裡。「都市更新」似乎出了很多紕漏。更因此,讓「都市更新」在成果的執行上多了很多特殊的個案,而在眾多因素的前提之下。我們思考著,是否可以回歸到「都市更新」的本質以及策略上來做更進一步的檢討並尋求足以彌補這些紕漏的解決方案。

首先,「都市更新」在本質上,若是以增加人們在生活空間品質為前提的話,對於相關規範的法律當中,我們覺得「日照權」可算是一個成功的例子,但礙於法規與法條上的基本限制,還是讓人覺得有不合情理之處。

舉個例來說:依據國內現行建築法規,每個住宅區的民眾都有享受太陽照射的權利,而且冬至每天至少要照的到太陽1小時以上。然而這項法規,只限於21公尺或7層樓以上的建築物,才需檢討法規適用性!然而低層建築物的日照權,即出現法規漏洞。也就是說如果你家隔壁新的建築物,低於6層樓,就算它擋到你的日照,很抱歉,不受法規限制,你拿他沒輒。(by Whiteorion/獵物星座整理報導)。在這個日照權的案例上,我們知道法律的層面上其實有進步的機會。

接著談到大觀園社區本身。對於中壢市中原大學設計學院的學生來說,這個社區並不陌生,與建築系及景觀系的關係更是密切,在當中我們一次次透過不同的課程與機會作為媒介,進入社區與居民對話,從中得知在此次都市更新案中,實在有太多細節有待社會正義聲張,透過這一點,提出一些簡單的討論。

第一,大觀園裡其實擁有土地所有權者的只有一位(也就是政府;因為土地屬於國家),而其他居民卻必須與銀行貸款來購得土地權。但問題出在居民過去與政府承租土地卻在上頭蓋房子,依法來說其確實為違建(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狀、沒有合法建築執照)。而從過去至今政府相關部門卻依然向大多數的居民收房屋稅。這樣一來某種程度上,是否也承認居民的房屋為合法建物,而使之擁有合法房屋的權利。

第二,現在大觀園已有兩種不同的聲音,一方支持委託實施都更,一方支持自組都更團體,未來恐怕大觀園將分成兩個區塊進行都更,而這樣的模式下,雙方所開的兩次公聽會,是否有效?是否應該讓彼此都有發言的權利?因為就環境規劃來看,大觀園是一個整體區域,不應該是各自發展的。而這樣的發展之下,是否會府何都市更新制度下的期望?

最後,法律不是只保障懂法律的人而已,就大觀園來說,社區裡多為年事已大的長輩們,對於都更他們了解的不多,容易被有心人士所操弄,人云亦云,因而被牽著鼻子走,而讓有心人從中圖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總覺得政府與法律是否有其責任,化解居民與居民之間的衝突,而不是造成更多對立才對。

在整個都市更新最開始時,對於台灣的人民而言,所追求的都市是不是外國電影、雜誌的浪漫憧憬?台灣的城市樣貌是否可以有更多在地創新的機會;對於我們而言都市更新應該是一種對於土地文化新的詮釋,不是一種全然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