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公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已將男女廁比例提高至1比5或1比3,但並未規範到舊有建築物。立法院院會21日進一步通過「建築法第97條條文修正案」,要求舊有建築也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但此僅屬宣示性質,並未訂罰則。
立法院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各級機關在最短時間內逐年編列預算經費,衡酌建築物的空間結構、管線等,予以改善。
根據2006年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屬「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等男女廁數量比例不得低於1比5;屬「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為1比3。公共建築物若要取得建照,都應依此規定,但因行政命令不溯既往,2006年以前多數的舊有建物,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
教育部表示,《性平法》通過後,教育部在2006年就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納入兩性生理需求差異考量第37條規定,學校男廁每設1間隔間馬桶,女廁就應設5間,比例即約為1:5;而男廁大便器與小便器之設置比例約為1:2。舊的校舍若不符比例,必須再視情況逐年改善。
台鐵和高鐵昨天也均表示,會配合法令改善車站男、女廁比例,但台鐵官員直言,全台2/3以上車站旅客不多,如強制改善,將會造成浪費。
台鐵發言人張應輝指出,現有217處車站中,會視經費許可,陸續辦理改善,原則上會以60處旅客量佔所有旅客9成以上的主要車站優先。
但張應輝也認為,台鐵有2/3以上的車站,根本沒有這樣的需求,強制實施恐怕造成空間閒置與浪費。
高鐵公司則指出,高鐵最近才剛完成車上男、女廁所比例的調整,未來不管法令是否溯及既往,都會主動檢視旅客需求與使用情況,對廁所配置做必要的調整與改善。
鐵道專家洪致文直言,台鐵廁所讓人「抓狂」的問題,主要在設計不當,例如車上男廁小便斗高度、大小都有問題,男士如廁時常會灑出;車站廁所沒有考慮旅客可能隨身攜帶大件行李,導致置物空間不足,這些問題都需要改善。
台灣衛浴文化協會秘書何昆錡以港墘站等北捷部分新車站廁所為例,廁所配置就是根據新規定,使用率並不高。至於老舊公共建物,因為空間固定,要符合法令規定,可能得採加建半戶外空間的方式處理,部分甚至連加建都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