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空污費 又暗槓1.6億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去年空污費 又暗槓1.6億

2011年03月28日
摘錄自2011年3月2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去年監委發現,空污費是依油品含硫量多寡分3級收費,而在98年以前,中油竟都以稅費最高的第三級計算,從95年10月到98年12月,共超收24.92億元;調查報告公布後,中油公司以些許降價回應。中油並稱,99年空污費計算方式,改為98年全年空污費除以國內銷售量,計算出每公升汽柴油空污費稅費。但這看似合理的計算方式,卻依然暗藏A錢黑洞。

因為中油每年繳交的空污費,其實分為二大部分,一是石化廠在煉油過程產生的空氣污染,稱為固定污染源,由生產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繳交;二是移動污染源,即汽機車行駛產生的空氣污染。中油賣油應該只能計入移動污染源,不能把煉製過程產生的空污費成本,計入油價中。

98年中油繳交的空污費共12億8908萬8467元(固定+移動),當中的移動源空污費是11億5400萬元,若依此除以當年汽柴油內銷總量,得出的99年汽柴油空污費平均稅費是每公升0.0972元;但中油計價的平均稅費卻是0.1107元,總計99年全年超收1億6355萬75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