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景觀的爭議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合歡山景觀的爭議

2002年10月29日
作者:吳迪偉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最近在環境保育的領域裡發生了一件相當勁爆的事情,因為對合歡山景觀工程持不同的看法,行政院游院長下令撤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其實這件事情純屬行政權力的運用,執政當局本即應有一定的權力施政,以能在權責兩明的道理上實行責任政治。然而,由於牽扯到的是認知及價值觀的判定與行政程序的情理性,對爾後相關事務的推行,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首先我們將場景拉回到事件發生的現場,一起回顧一下事情的始末:該案肇始於某無線電視台記者隨某位學者與其學生到合歡山踏青兼論生態旅遊的課題,事後即以生態景觀的觀點做成專題報導,有民眾觀看之後義憤填膺投書行政院長信箱,政院高層奉命現場查勘「經查屬實」,又不能滿意管理處提出的解釋,有鑑於千萬年景觀不能如此隨意破壞,遂有議處之議。

行政院在處理這件事情,已史無前例派出數位閣員級官員至現場會勘,又有讓該管單位提出說明的機會,過程不能說是沒有面面俱到。此案傳開之後會引起熱烈的討論,其爭議點在於:

一、合歡山景觀是否遭到破壞,國家公園承接國防部房舍之後的景觀工程是否經適當的判斷;由於這是一個本已遭受高強度開發的地點,國家公園所做的後續作業是否得當就有討論的空間。當行政院決策層與執行單位兩造之間的價值判斷有南轅北轍的差距時,僅以單方面的價值判斷為基準恐有造成外界過多聯想之虞。

二、該案的工程設計乃係會同相關專業人士所做集體的決策,又經內政部上級同意,倘係價值判斷的不同,而有斬立決的行政處置,是否有未教而殺的遺憾?

三、一個國家公園處長的能力,或者適任與否是否能僅由此單一事件可以拍案定讞?特別是該位國家公園處長有17年擔任不同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的年資,性情豪爽又平易近人,頗能接受新觀念,常開風氣之先,平時辦事果決有擔當,不僅深得基層民心,各界關係也十分良好。

由後續幾天的媒體追蹤報導中得知,政院高層表示國家公園職掌國家重要景觀的維護,其管理作為宜少做少錯,此舉乃殺一儆百。這工程多保育少原即是國家公園長期以來為各界所詬病之處,行政最高當局能注意到此事,而痛下決心來做檢討,原本即是好事一樁。但如果就媒體所報導行政院高層有樹立相關政策權威的意圖,由於立威的方式有些遺憾,這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典範檢討的美意倒被可能引發的知識霸權與向上看齊的副作用所掩蓋。結果,爾後當政院高層想要聽取真正基層意見的機會怕是不多了,這在目前正方興未艾的許多體制改革議題上,或者不是相當正面的現象。

再者,許多人都將此案與馬槽溫泉旅館業者的擴建案相比擬,由於該案與前任營建署署長的請辭有某些連動關係存在,不僅是基層官員,包括學界、業界都十分好奇究竟行政院高層的景觀標準,對國家公園的管理準則是什麼?這是不是代表著人與自然切離的保育思維的再抬頭?還是政府高層內部不同見解折衝的表象?

無論如何,行政院高層立威的目的已經達成,我們關心的是對現在與後續相關政策的影響。例如:頗受爭議的馬告國家公園芻議,政府提出的是與在地原住民共管的構想,那所謂的共管是不是會淪為少數菁英所認知的共管,而不是相關利益關係者可以討論與共同建構的機制?另外,馬告國家公園芻議中意欲藉國家公園機制提供予在地部落的經濟誘因,是不是也會因為景觀與生態保育的優先而受到相當的壓縮?強調雙向溝通與夥伴參與的所謂新國家公園運動是否能予落實,或可否舖建夠彈性、可行性高的體制設計,有待觀察。

反過來說,行政高層若利用此案的效應排除官僚體系的反彈,逕行進行典範的改革,倒也是個契機。問題是官僚體系的專業與角色誰來定位?誰來發聲?更重要的一件事是依照行政院的計畫,行政院組織法的調整是箭在弦上之舉,然而行政院在進行這些關鍵的部會裁併與權屬重組的工作時,能否廣邀各界參加,是否重視多元的意見,或者凡事但求一元化,事事揣摩迎合長官心意,對我國未來自然資源管理的體制而言,都有著無以言語的深遠影響。或者,這件事情最直接的訊息是,行政院決策高層對自己價值判斷的自信與堅持。弔詭的是,行政院高層的想法是不是最恰當的?是否能成就最大的全民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