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波防治公聽會結論:833毫高斯不是安全值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電磁波防治公聽會結論:833毫高斯不是安全值

2011年05月14日
本報2011年5月1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台灣電磁輻射防護規範有重大突破,週四(12日)立委劉建國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極低頻及射頻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立法規範公聽會」中做成決議,環保署公布的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不符合健康安全標準,應修正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

環保署草擬中的「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設施長期暴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應明訂長時間曝露在極低頻電磁輻射下,可能危害健康(致癌),同時要求草案名稱中的「新設」兩字應拿掉,規範應包括新設、既設。

另外,政府應立法規範極低頻或射頻電磁輻射源設置,在學校、住宅、醫院等敏感地區電磁輻射,不得高於2毫高斯以上。新建或遷移電力設施,應訂定公民參與程序,包括在設計初期即應公開資訊舉辦聽證會。

公聽會決議應列入未來相關單位預算執行的附帶條件。

公聽會結論:環境建議值不是安全值

上百位全國各地反高壓電塔、基地台受害民眾,長期以來抗議台電公司設置高壓電塔輸電線路設施時,未顧及民眾安全,任意設置在距離住家、學校相當近的地方,導致民眾陷入電磁波高風險的危害及恐懼中。

而每當民眾抗議,台電又搬出環保署公告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指在安全範圍而拒絕改善。多個地方自救會成員在公聽會中指證,台電公司應對待態度很差,甚至向居民說:「不滿可以告台電」。導致各地民眾更加憤怒。

12日的決議最大的意義在於,未來台電以及相關單位在設置高壓電塔等設施時,不能再以環保署的環境建議值來對付民眾,而要提出一個民眾可接受的設置規範。尤其在貼近住家等敏感地點設置電力設施,要符合安全標準。

另外許多民眾在公聽會中指出,台電等相關單位設置高壓電塔、基地台等設施,事先未告知民眾,才會導致事後抗爭不斷。未來要求設置前就應有公民參與機制,才能避免事後抗爭,減少雙方的困擾。

田秋堇:833毫高斯一再被誤用

立委田秋堇在公聽會中指出,流行病學發現極低頻電磁波每天三到四毫高斯暴露就會增加小兒白血病風險。她出示行政院去年底花了166萬做變電站防護 工程資料,還沒屏蔽前是4.22毫高斯,屏蔽後變1.26毫高斯。還有台電公司各地的供電處、衛生署等單位,都做防電磁波設施。

另外衛生署健保小組的防護工程,施工目標就是2毫高斯以下,「可見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沒有標準」。而環保署公告的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一再被誤用,要立即改成「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

衛生署副署長:極低頻磁場屬「2B級可能致癌物」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回應,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同步,也與台灣電磁波防治協會立場一樣,認定極低頻磁場屬於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2B級可能致癌物」。

至於環保團體批評衛生署做輻射防護,江宏哲說明,健保小組裝防輻射隔板,因為這一牆之隔是衛生署的電腦機房,隔板很薄,依勞委會規定同仁工作場所要有工作屏障,並不是所有辦公室都做了防護。

環保署:將再舉行第二次草案公聽會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草擬「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設施長期暴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綜合今天公聽會的結論跟各界建議,近日將再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已辦過一次),修正草案後希望能盡快公告實施。

台電:沒有科學證據支持降低曝露值

各地民眾抗議聲浪大,但台電公司的回應卻讓民眾更火大。供電處處長李群表示,台電興建電力都是為了國家發展,還要立委修法時注意一下不要影響經濟發展。他強調,變電所、高壓電塔設置都依規定,有機會的話大家可以到變電所去參觀。

他一說完,萬隆變電所居民游雅琳抗議,台電話都說得很好聽,以建設為名,但居民卻被蒙在鼓裏,高壓電塔設在住宅。

李群還說,自己18歲就進台電,住在宿舍,大家為什麼質疑變電所,台電要好好檢討。大家說住在變電所附近不會生兒子,「我生了兒子,也生女兒,小孩都很有成就。」在公聽會中公然這麼說,全場錯愕。

※ 本文同步刊載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