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受害者與毒共存32年 亟待立法救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油症受害者與毒共存32年 亟待立法救濟

2011年06月24日
本報2011年6月24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立法委員黃淑英、林淑芬、陳節如24日舉行「落實油症受害者照護」公聽會塑化劑摻入食品的食品安全風暴越演越烈,但32年前吃入有毒食品的數千名受害者與其第二代,仍承受塑毒折磨之苦且無「法」照顧,凸顯立法保障食品中毒受害者的迫切性。

1979年,包括惠明盲校師生在內至少兩千名受害者,誤食遭多氯聯苯(PCB)污染的米糠油,是台灣迄今為止最大的食品公害事件。受害者病的病、死的死,加上當年的加害者脫產、病死獄中,衛生主管機關也僅能提供片斷的協助,宿疾纏身的倖存者至今仍未受到完備的照護。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呼籲政府設立專法,並提出《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供各界討論。

立法委員林淑芬、黃淑英與陳節如等今(24日)下午舉行「落實油症受害者照護」公聽會,黃淑英指出,暴露於這類有毒物質的患者,有許多疾病會延遲至中毒20-30年後才會發病,歷年來行政機關所提供的僅是暫時性行政措施。立委要求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研擬專法保障受害者權益,並確實定期追蹤個案以實際瞭解受害者需求。國健局副局長邱坤郁允諾加速處理,並於一個月內向國會報告進度;而已列冊服務的受害者,未來也將免除住院的部分負擔。

毒物受害者  就算活到70歲還是「與毒共存」

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郭育良油症事件照發於彰化油脂公司在製造米糠油的過程中,使用毒性極強的多氯聯苯做為熱媒,卻因管線破裂,多氯聯苯滲入油裡,造成至少兩千人受害。當年滿臉爛瘡的慘狀,早已遭許多人已淡忘。台大環境及職業醫學科教授、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郭育良批評,連第一件重大食品公害的米糠油中毒,受害者都尚未得到公道,如何讓民眾有「免受毒害」的自由?

郭育良說,米糠油其實是多氯聯苯(PCB)與多氯呋喃(PCDF)中毒,和戴奧辛毒性極為相像,受害者皮膚潰爛只是病徵的一小部分,許多人終身承受糖尿病、心臟病、紅斑性狼瘡、氯痤瘡、慢性肝病、不孕、月經異常、記憶力受損之苦。也有人罹患子宮癌、乳癌與子宮頸癌病逝。

郭育良引述日本研究說,「油症,是疾病的百貨公司」。而這些疾病不僅無法治癒,且毒性終身不散。

郭育良根據當年當量毒物暴露量進行模擬研究後發現,中毒者在一年內血中濃度會達到最高點,之後逐年衰減,但即使到70歲,血液濃度還是比一般人高得多,以高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安全建議值。

油症受害者終身毒物暴露值示意圖(郭育良提供)

此外,PCB與PCDF會透過胎盤與母乳傳給到第二代甚至是第三代,許多中毒的孕婦出現流產或死產,順產的下一代則出現智力受損、中耳炎、指甲異常、牙齒異常等現象。有些第二代體內PCB達3.7 ppb,高於一般成人平均值1.6ppb。但郭育良說,中毒的下一代未必就檢出高濃度,也因此造成受害者認定的困難度。

受害者  無「法」得到公道

針對受害者的補償與照顧,郭育良指出,若照現行《公害糾紛處理法》,必須向污染加害者求償,但若污染行為者找不到、消失、或無法抵抗其所造成的危害,等於求償無門。若欲援引《國家賠償法》,這部1980年通過的法律百紙黑字寫著「不溯及既往」。

換句話說,受害者至今仍無「法」得到公道。郭育良舉韓國為例,政府針對當年參與越戰、暴露於枯葉劑(戴奧辛毒)的軍人訂有「枯葉劑受害者支援法」,對受害者與第二代救濟,「我們自問真的輸給韓國嗎?」

為受害權益奔走,已有法律系碩士站出來。林木興與羅士翔結合多位法學專家的意見,草擬《油症受害者救濟法》。他們表示,訂定專法並不是要追究個別廠商的責任,嚴懲加害者,對受害者的照護沒有直接助益;這部專法是希望受害者能得到制度性的救濟。

法律系出身的《油症‧與毒共存》紀錄片導演蔡崇隆指出,受害者最迫切需要的救濟制度,而不是零零散散,想到做一點。他指出,此案的處理具有指標意義,也可做為未來塑毒公害受害者救濟的立法基準。

救濟不完備  國健局允諾改進

左:油症受害者、惠明學校教師廖脫如;右:惠明學會前校長陳麗玉當年的油症事件,惠明學校師生100多人均受害,前校長陳麗玉控訴,當時許多受害小朋友的情形「還比不上現在的流浪狗」,過去的傷害絕對不能忘記「希望受到災害的小朋友不是白白受災,而是希望喚起社會重視食品安全。」

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在2005年以行政審查的方式,讓第一代受害者所生子女也能受到照顧,目前有210名第二代經過同意而列冊服務。而第一代有1306人列冊服務,分布於18個縣市,依序是台中、彰化、苗栗、新北市、南投等地。衛生署提供的服務包括門診免部分負擔,以及每年健康檢查,最多曾有六成患者參與,最近一次則有四成參與。也會定期聯繫、訪視與電話關懷。彰化基督教醫院與署立豐原醫院則設有特別門診。

陳麗玉則質疑,為什麼參加健康檢查的人年年減少?雖然那些健檢的護士很認真,但檢查之後呢?政府沒有提供讓民眾感受到關懷的措施,患者當然心灰意冷。

在立委要求下,趙坤郁同意一個月內檢討個案追蹤方式。

郭育良則提醒國健局,以行政手段提供協助,時斷時續,對害者好像是賜予,而立法則是保障受害者應有的權利,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趙坤郁承諾,油症患者未來的住院可免部分負擔,並可回溯到今年1月1日,本周已呈請署長簽核,近期內會發布並個別通知患者。至於立法的必要性,會帶回署裡討論。

日本受害者代表  積極與台灣民間合作

日本「Kanemi油症被害者支援中心」事務局長藤原壽和(Fujiwara Toshikazu)三度來台日本在1968年也爆發Kunemi倉庫所製造的毒米糠油中毒事件,受害者同樣是PCB與PCDF中毒。為了將日本經驗帶給台灣參考,日本「Kanemi油症被害者支援中心」事務局長藤原壽和(Fujiwara Toshikazu)今天第三度來台,親身參與公聽會。

藤原表示,日本經驗指出,體內PCDF等毒物的濃度並不能當作是否為油症受害者的判斷基準。有些人PCDF並不高、但其實是受害者,卻無法受到認定。事實上患者血液毒素濃度有高有低,和每個人的代謝與排出狀況不同有關。而對中毒者最無法接受的狀況是,一家人一起用餐、吃同樣的東西,卻被區分成受到認定和沒有受認定兩個類別。

藤原說,日本正採取一項跨黨派行動,討論修訂《PCB廢棄物特別法》,要求KANEMI倉庫和生產PCB的化學公司提撥基金,由環境省統籌運用,作為受害者救濟相關費用。他將會把台灣民間的草案帶回國內和有關方面溝通,也期待日本國會也在8月底能通過民間催生已久的油症受害者救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