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 政府不敢估算的成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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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災 政府不敢估算的成本

2011年07月12日
作者:田秋堇(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田秋堇日本福島地震引發核災,至今滿四個月,雖然媒體關注漸淡,但災情仍持續發展。世界各國對於核電廠存廢皆有重大反省,包括台灣環保團體也曾在期間發起兩反核次大遊行。但是,台灣政府仍採取僥倖心態,僅口頭上宣稱:「不排除」讓核一、二、三電廠準時除役。行政單位與台灣電力公司以「核電發電成本一度0.6元、非核就會漲電價、阻礙經濟發展」等似是而非的理由恐嚇人民。核電工業背後巨大的利益集團與經濟發展大旗,讓非核家園的路充滿挑戰。精算台灣可能的核災成本,則有助於讓台灣人了解,哪怕機率再小,台灣根本沒有發生核災的本錢,因此筆者力促立院召開數次專案報告,要求行政單位提出核災社會成本總分析。

但是,縱然有福島核災前車之鑑可供參考,行政單位卻虛應故事,刻意模糊焦點,避談核災成本。在2011年5月23日,立法院社服衛環委員會召開的「若台灣發生核災之環境、社會總成本評估」專案報告,內政部的報告九頁,僅是收容安置、救災措施政令宣導,報告指出,扣除核電一、二、四廠20公里範圍,北區收容場所有3,300處,可收容55萬人,南區扣除核三廠二十公里範圍內,有4,000處,可收容68萬人,但仍無法提出長期安置的規劃。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四頁報告,毫無統計數字,教育部提出15頁報告,僅書面說明加強防災教育。

衛生署與農委會提出的數據可稍為讓國人參考,衛生署估計,如果台灣發生核災,核電廠30公里內,僅是醫院停診一個月,損失高達147億,一年為1,764億。農委會評估核一、二電廠30公里內可能農損為每年107.2億元,核三廠為每年66.88億。如果發生核災,30公里內土地,數十年內可能無法再作利用,福島輻射塵汙染至180公里外的東京市,因此,農損可能必須再乘上百倍,已遠遠超過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42億上限,還不包含國人糧食飲用水受到污染之後,必須向國外大量購買的成本。如果,再估算核電廠30公里內可能損失的房地產價值、工商業等經濟活動因核災的損失、人民生命與健康損失。若北台灣發生核災,首都運作全部停擺之社會成本,更是無法估算。

※核災可能導致之農損(億元/年)整理自農委會報告

損失項目

核一、二廠30公里

核三廠30公里

漁業

35.4

13.5

農作

18.39

17.16

畜牧

1.6

0.8

林業

51.6

33.8

灌溉損失

0.21

1.62

總計

107.2

66.88

921地震,震度超過0.4G範圍(資料來源:辛在勤,2001,Bulletin of the Seism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 )世界銀行2005年報告指出,台灣是地震、海嘯、颱風、的高風險國家,921地震之後現任氣象局長辛在勤的論文指出,台灣震度高於0.4G以上範圍廣及國土1/5面積。中央地調所報告也指出,台灣東北與西南海域有海嘯風險,台灣鄰近之石垣島也曾在1771年發生過淹沒範圍溯及80公尺高的海嘯。台灣核一廠抗震係數僅0.3G、核二、三、四廠0.4G,抗海嘯閘門核一、二、四廠為12公尺、核三廠15公尺,抗海嘯閘門絕對無法阻止從四面八方湧入的海水。特別是外界批評為拼裝車的核四廠,違法變更千項設計,試運轉過程就缺失不斷,遇到複合式天災,根本難以保障百分之百的核能安全。面對筆者質詢,要求行政單位保證百分之百的核安,吳敦義院長回答:「我都不能保證下個星期會不會感冒,我怎麼敢保證」,台電陳貴明董事長回答:「我作的是發電事業,我不負責保證」,台灣核電廠可能不需等候天災,就有人禍。

支持核能發電者多半持「核能是乾淨、便宜的能源」論點,往往忽略了核電廠興建、營運、提煉燃料,以及電廠除役後管理、核廢料處理----的能源損耗,極度美化核電成本。說實話,就生命週期來看,核電也不是什麼太乾淨的能源。根據研究,核電的Life Cycle Emissions (LCE) 是9-70 gCO2e/kWh,風力為2.8-7.4,太陽光電為19-59,太陽熱能為8.5-11.3,如果都取最大值來看,核能也排很多碳。此外,如果計算「能源回償時間」(Energy Payback Times),亦即投入興建、營運和除役所需能源,對比其生命週期所能產生能源如果要打平,核能電廠所需要的時間遠高於風力、太陽光電或太陽熱能,而跟火力發電廠差不多 (Beyond Zero Emmisions Office, "Zero Carbon Australia Stationary Energy Plan ", pp.35-36)。

根據外交部所提供之資料,1957英國建於蘇格蘭Caithness地區的Dourneay核電廠原型快滋生反應爐(Prototype Fast Reactor, PFR),至1974年完工約花費4000萬英鎊,每年運轉費用平均5000萬英鎊,至1994年停用為止。目前Dourneay核電廠相關除役及淨化工作預定於2036年完成監控狀況(Interim care and surveillance state),用於除役費用約為3億英鎊,為興建時經費之7.5倍。而該地區必需要等到2336年才可能成為可再利用的棕色土壤場域(brownfield site),估計所需費用高達29億英鎊,為興建成本之70倍以上。若比照英國核電廠除役所需之經費,則我國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除役經費將高達1兆3800億元,而非政府所估算的675億元,核電廠後端營運包含核廢料處理及恢復土地利用等至少300年間所需經費,更將高達13兆3400億元,而非僅有3353億元。

台灣地小人稠,獨立於太平洋之上,絕對無法承擔核災風險,核電更非乾淨、便宜的能源,加上台灣百分之99.7能源倚賴進口,必須比其他先進國家更積極提高國家能源自有率,提高國家能源安全的企機。斷然拒絕對當代人很方便但是具有高風險與高度世代不正義的核能,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台灣才有可能推動「低碳經濟」,邁入真正永續發展的新紀元。

20110626,台灣核災災害損失評估(發表於核去核從民間國是會議by田秋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