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
本報2011年10月21日綜合外電報導,潘忠廷編譯,莫聞審校
印尼蘇門答臘虎皮走私者遭輕判,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2011年3月一名走私者於西蘇門答臘島上遭逮捕,當時該罪犯準備以3000元美金進行交易。在目前印尼現有的法律下,該罪刑最高可判5年監禁,併科罰金11200美元,然而經最後裁決卻只監禁3年,併科罰金335美元。
世界自然基金會印尼分會法政專員Retno Setiyaningrum表示,對於政府法務人員的努力仍表達肯定,然而判決似乎有些過輕了點。該法自2004年開始執法後,直到現在仍未達到其應有的威嚇作用,舉例來說在2009年發生的2名盜獵者殺害3隻蘇門答臘虎一案,最後只判刑一年,罰金2萬盧比。
一位印尼音樂人Nugie挺身而出表示:「對於印尼來說,蘇門答臘虎猶如國寶,違法的野生動物交易是全國民眾的損失,嚴格的施行法律除可達到威嚇之效,一方面也表示政府對此議題的重視程度。」
※ 參考資料:WWF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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