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垃圾問題的嚴重性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正視垃圾問題的嚴重性

1997年06月03日
摘錄自1997年6月3日民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過去,大家都以為破壞環境的罪魁禍首是工業;因為會冒黑煙、排髒水、發噪音,偶爾還會洩毒氣。但是工業汙染基本上是屬於「點」的汙染,控制容易,再加上近年來技術進步,環境工程受到重視,防治汙染的標準日高,環保法令也益為完備,工業汙染的危害已較前降低。於是,主要的汙染來源,已經由工業移轉為一般社會大眾,也就是人人有份的「生活汙染」。

自1970年代起,人類開始重視環境保護、提倡簡樸生活以來,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的垃圾量不但不隨著社會的富裕而增加,反而減少;歐洲、北美現在每人平均的垃圾製造量約為20年前的2分之1,日本亦只有40%;反觀我國,由富裕而帶來的大量拋棄,使垃圾量增加了1倍。欲徹底解決垃圾問題,釜底抽薪之計,只有「垃圾減量」一途!

首先,要從減少購買、並減少拋棄著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應適量購用,不能食用的部分,在產地應事先處理;民眾則應注意,不要把沒有用的東西帶回家。其次,減少包裝,無論是塑膠、紙、木材、金屬包裝都應避免過量;不用免洗器皿,應自備購物袋。再其次,規定凡纖維、塑膠、玻璃、金屬等質材的產品與包裝物,必須再生循環利用,鼓勵舊物回收,設定製造商利用再生質材的比率。第四,務使過量製造垃圾者受到懲罰,即:負擔處理成本。像貪圖方便的「垃圾處理費隨自來水費比例課徵」辦法,應廢止,改採以製造垃圾量收費,例如,不妨依使用「垃圾袋」多寡或尺寸收費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