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廠爐心熔毁 36小時無解就棄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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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廠爐心熔毁 36小時無解就棄爐

2012年02月21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1日中國時報新北市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原子能委員會20日公布台電公司現有3座核電廠總體檢報告,確認目前並無重大或立即之弱點,安全運轉無虞。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前車之鑑,原能會明確宣示,我國核電廠若陷入反應爐爐心熔毀危機,如無法在36小時內搶救解除狀況,就必須「棄爐」防止爐心熔毀,造成輻射外釋。

這項宣示是原能會在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明確訂出爐心熔毀黃金搶救時限。核能界形容,「把海水灌入爐心,如同執行反應爐死刑」;如果灌注的不是海水,是山泉水、地下水或其他非純水水源,也會因水中雜質使爐心受到相當程度的損害。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長陳宜彬強調,日本就是因層層請示,錯失在第一時間執行「棄爐」任務,導致爐心熔毀,「我們不希望日本的慘痛經驗發生在台灣」。

原能會完成核電廠總體檢後,昨日帶領近40位國內外媒體記者前往核二廠,見證台電全面強化防範海嘯、洪水及地震等複合性災害侵襲改善措施執行成果。但新北市金山區萬和里長賴蔡標當場吐槽,要救台灣,就應該早點把核電廠關起來。

陳宜彬指出,此次核能總體檢確實發現3座核電廠的部分設備,不符合當初建廠規畫的安全設計基準。例如,核一廠因為衛星定位的誤差,廠址地基距離海平面僅僅11.2公尺,比起可能遭受12公尺浪高的海嘯威脅,防護高度不足0.7公尺;核二廠緊急海水幫浦廠房以及管路出口位置低於12公尺,如果發生12公尺以上海嘯,兩座核電廠都會被淹沒,核三廠也有類似問題。

針對總體檢發現的種種缺失,台電已陸續加裝防護閘門或水密門等設施改善。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強調,就原始設計基準而言,3座核電廠經過改善強化後,都已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