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0日
摘錄自2012年8月2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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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新莊線曾因樂生療養院爭議而停工,承包商向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求償。法院判決,捷運局需賠償新台幣3565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這家工程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2002年間簽約,承包新莊線工程,標案總值逾30億元。但因樂生療養院搬遷爭議,引發居民、學生、社運團體強力抗爭,導致96年6月起工程停工,停工半年後承包商發函捷運局解約,隔年兩造確認終止合約。
承包商表示,當時因樂生爭議,捷運局遲遲沒能交付工地,因此依約有權終止合約,並提告要求捷運局賠償停工後損失4億多元。
捷運局則說,工程是因民眾抗議而停工,這點並非簽約時可預見,不可歸責於捷運局,因此拒絕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確實是因民眾抗爭而停工,並非當初雙方簽約可預見的原因,因此捷運局不需依民法相關規定賠償,但須賠償承包商工程前的部分前置作業損失356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