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600多人連署拆美麗灣 環署:誤導 學者反批:誤讀判決書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學界600多人連署拆美麗灣 環署:誤導 學者反批:誤讀判決書

【守護台東原味】系列報導

2012年11月22日
本報2012年11月22日台北訊,溫于璇、莫聞報導

爭議多年、法院判決均敗訴的美麗灣開發案,在上個月內政部長李鴻源及環保署10月26日的公文中,都明確表示根據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現況為實質違建,但台東縣政府19日公告,仍將29日(週四)替美麗灣補做環評。為捍衛環評程序正義與法治國的尊嚴,學術界於一周內超過600人連署,昨(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同為知識份子、擔任台東縣政府本屆環評委員的學者們,能本於學術良知,拒審美麗灣案並一起要求縣府拆除美麗灣違建。

學者也邀請全國學界一起來連署,連署網址 http://protectfudafudak.blogspot.tw 。

學者並呼籲環保署善盡職責監督地方環保局;而如果台東縣府不拆違建,中央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代為拆除。

環署駁學者遭誤導  學者再批環署沒讀懂判決

環保署則在昨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學者遭誤導,請「用心衡量再三,以免連署後發現被民間團體誤導,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

環保署指出,2008年台東縣政府核發的第二張合法建照,即使事後經法院訴訟於2012年1月撤銷了原環評結論後,變成違法建照,已非自始無效的建照,「因此,依照行政程序法,台東縣政府有決定是否必須先拆除後再補做環評的行政裁量權。」

其實,目前的爭點在於「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應如何解釋。

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保署一直堅持「從來沒做過環評才算」,法學界多數則認為,也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情形。學界的看法,其實已受到今年2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的肯認(9月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再確認此看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並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之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之情形。換言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既經判決撤銷,溯及既往失效,即屬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所稱「未經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通過審查結論」之情形。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今天就駁斥環署說法,台東縣政府核發的第二張建造執照,在法院前述的理由之下,自然即有適用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其實這一點理由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第8點已經明確說明了,為何環保署還在指責他人沒有看清楚判決呢?

而應依據判決理由來看,環評法第14條第1項適用的結果即是,第二張建造執照應隨著環評結論被判決撤銷而「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換句話說,等於根本沒有獲得一張合法的建造執照。

王毓正說,內政部看法雖然比環保署正確,說美麗灣屬於「實質違建」,但其實違建就是違建,並沒有所謂「實質」違建的問題。法院判決雖沒提到應加以拆除,但回到相關法律適用結果來看,建照執照無效,就是違建;違建,本來就應法拆除,而不是必須要判決指出必須拆除才須拆除。

王毓正批評,環保署一再以中科三期、四期對「環評無效」的解釋來認定不須停工或拆除,現在又以同樣的解釋立場,來解釋美麗灣案件,或許是保住了自己的顏面,但付出的代價是判決不受尊重與環評機制遭受曲解,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其實是得不償失的作法。

各領域連署學者現身  表達反美麗灣

延續藝文界保護東海岸115人和五千逾人的反美麗灣連署,「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全國學術界連署自11月14日開始,至昨日的記者會上,已有600多位學者教授加入。

記者會上,發起人之一東華大學副教授戴興盛指出,「連署就是要嚴正呼籲政府應拆除美麗灣,美麗灣渡假村案已經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國家基礎,不僅是台灣東部危機,更是台灣整體發展的危機。」連署學者中,來自東部兩所大學東華大學與台東大學,就高達81位。

台大地理系榮譽教授張長義表示,自己曾是第五屆台東縣環評委員,審理過第一任美麗灣案,在他任內就堅持美麗灣不應開發,在最後一次環評會中,反對開發的環評委員有9成被當時的縣長鄺麗貞替換,台東縣政府選手兼裁判的情況應該正視。

張長義指出,美麗灣不應開發的原因有4點:1.美麗灣度假村的地點位於海岸環境敏感地區,生態豐富;2.土地劃分也為山坡地帶,亟需保育;3.就長期歷史來看,這地區為東海岸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需比照原基法保留;4.最重要的一點在於美麗灣案分割開發土地,試圖規避環評。

張長義在會場也表明,飯店建在沙灘上是不智的選擇,何況此案在行政程序上有很多值得商議的部分。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瞿海源提出環境教育的迷思,他認為政府官員違法且破壞環境,而我們一般大眾卻要上環境教育課程,因此他主張台東縣長、環保署署長、行政院長甚至是總統都要好好的上環境教育課程,也該檢視政府單位環境教育課程有沒有達到環境保護目的。

台師大前音樂研究所所長曾道雄也出席記者會,他談到美麗灣是守護東部海岸的指標,若違法環評闖關、美麗灣營運後,其他東海岸開發案也會如法炮製的開發。

他也表示,東海岸是比法國普羅旺斯還要美,因此以「鼓勵」的方式,希望台東縣長、副縣長可以站在永續發展的立場,反對美麗灣開發。

東華大學族群系副教授謝若蘭則從原住民觀點切入,認為美麗灣這件BOT位在Amis(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在族人眼中一點都不美麗。除了美麗灣外,加上花蓮靜浦的山海劇場、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等觀光政策,都在在顯示國家機制、財團與民意代表都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其文化遭受破壞,在此呼籲原民會與原民代表強悍起來,守住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

政治大學公行系副教授杜文苓更直指,「從中科三期環評案開始,開發單位就先違法開發,後補環評來就地合法,環評可以補做的荒謬案一再出現,根本不應該有建築物蓋好才環評這回事!美麗灣是實質違建,應立刻拆除。」他更痛心的表示,在學校教的是公共行政,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依公共利益,但美麗灣不是公共利益,是對公共行政的侮辱!杜文苓明言現在是拆美麗的最好時機,因為可以藉由拆這案例,建立台灣是法治國家的最好時機!

清大社會所助理教授古明君長期研究觀光發展,指出美麗灣BOT案是一個惡劣的開發案例,這不是永續發展為前提的政策,這並沒有辦法嘉惠到現有生活居民,反而破壞社會經濟力及原本的生態。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院長劉炯錫強調,自己在環保團體中長期關注此案,並採取了許多方法,台東縣政府又要進行於法無據的環評,要請環評委員秉於良知,不要為此案背書,拒絕出席,拒審此案。

拆除美麗灣  台灣才能稱自己是法治國

與會學者在現場高舉拆美麗灣毛巾與連署名單,齊聲表達,「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的立場,並代表所有連署學者表達訴求:「鄭重呼籲中央應依法代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違建,此案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應嚴正拒絕審查美麗灣案,若縣府執意召開護航環評會,請委員務必堅守學術尊嚴,做出直接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學者強調,這不僅是美麗灣單一的個案,為了突顯政商圈地之土地正義問題,為了捍衛台灣法治程序正義與環境文化保護,為了捍衛我國環評程序正義與法治國尊嚴,將邀請更多學者專家來支持連署,若政府遲遲不願意動作,不排除有更多活動來表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