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開發案 說明會沒邀里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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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內湖開發案 說明會沒邀里民

2012年11月26日
本報2012年11月26日台北訊,特約記者謝若水報導

抗議慈濟漠視里民權益,居民在說明會場外拉白布條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案昨(25日)又爆發居民憤怒抗議的場面。由於慈濟在大湖國小視聽室召開說明會,邀請對象卻只有官員、警員、議員、里長等,引發知情居民強烈不滿,甚至連受邀與會的大湖里里長、秀湖里里長也在記者會表達不滿,他們表示,2天前才通知開會,這種突襲式、排除里民參與的說明會,只會製造對立,更難對話。

最近積極介入斡旋此案的慈濟志工、前交通部長蔡堆在慈濟說明會中表示,概括承受通知延誤的責任,並表示未來不管是辦幾場說明會,都會注意預留充分的通知時間。

蔡堆說,此案目前修正為35%建蔽率,120%容積率,有做滯洪池,以生態建築與環境共生為原則。但蔡堆也提到,「這塊保護區是不是值得保護?請大家一起來思考,」並提出圖書館、輕安居等等設施。但遭居民質疑是在利誘居民同意變更保護區。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會長李日進說,慈濟發給記者的新聞稿片面說12月2日有跟聯盟談好要對談,這根本是亂講。

一位居民表示,慈濟當初買地的時候,環境很糟糕,但這是政府的怠惰所致,並不因此表示慈濟買了地就可以蓋新建築物,慈濟應該考慮為數眾多的閒置工業區。

湖中天社區主委表示,反對聲音應該被聽見,人民如果感到危及身家財產,自然會出來抗議。

關於慈濟簡報中提到要新建8米道回饋鄰里,居民反而很擔憂,這一連串的開發,鄰近8米道的環境包括空氣、噪音的污染,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建議,慈濟與居民之間的溝通,應該秉持透明、對等、對焦三大原則,這些原則包括資料要公開,雙方應有一樣多的發言時間,以及明確的對談標的。另外有關於此案的適法性也應該討論,可以請現場的律師李永然為大家解釋,最後也請慈濟把復育列入考慮。

承辦慈濟此案的長豐建設高先生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此案於2005年辦過公展,期間經過5次大會,目前計畫內容與先前有落差,若都發局認為應該補辦公展,會依法申請辦理。

律師李永然說,關於環評的問題,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志工訓練的場地屬於文教設施,不須環評,而環保事業若沒有涉及拆解行為不必環評,整體開發面積低於5公頃以下,也不必環評。

針對慈濟的簡報以及現場散發的說帖,指出「慈濟接手新陸公司的填湖土地與地上物,都是違建,基層志工在鐵皮屋忍受高溫、漏水等惡劣環境」;居民認為這是慈濟選錯了地方,不可倒果為因,製造反對變更保護區民眾的罪惡感。

也有居民提出,此地的基地是溝谷地形,地質並未改變,請慈濟不要混淆視聽;而慈濟如果要在此地建設,請在保護區的框架之下進行使用,不要變更地目。排水方面,不應應賴東湖抽水站和康寧抽水站,就認為無淹水疑慮,因為依賴抽水站,就是把自己這塊地應該負擔的水吞吐量的責任,丟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