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良伊代表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獲選聯合國青年代表一事,竟被按上「賣國賊」之名,肇因外交部官員公開表示張同學用的是以「個人名義」、「持加拿大居留證」、甚至誤傳為「策略性」「自願」使用「台灣,中國的一省」之名義參選代表。本人以為外交部不但後知後覺,更未盡詳查資訊之責任,助燃社會各界對於這群青年的誤會與不諒解;外交部應深刻檢討。
本人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三年,觀察這群氣候聯盟的青年活動兩年餘,肯定這群青年在氣候議題上之努力。尤以該組織巡迴台灣高中、大學之演講,不但成功喚起許多青年對氣候議題之關注,更激起許多青年願為台灣走出去的抱負與熱情。今年該組織派去卡達之與會青年,徵選自全國,橫跨北、中、南、東,巡迴之果效,足以為證。
且不論張同學一事為「主動」、「自願」或「被動」、「遭迫」;本人以為,此事外交部若處理得宜,不該有此風波,羅列「三失職、三不厚道」:
1. 我國憲法規定台灣為中華民國之一省,基於「一中各表」,「台灣,中國一省」並無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理當正名此處「中國」為「中華民國」。若中華民國外交部都不願主動維繫使用「中國」之話語權,豈對得起聯合國憲章第23和110條中明定「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的法統與歷史地位?此為一失職。
2. 馬總統上台盼實質參與三國際組織,包含以觀察員參與之「世界衛生大會」,和還在努力的「國際民航組織」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這次選上青年代表,可直接與公約秘書處接觸;即或不屬官方,仍實屬相當大之突破。外交部應積極跟進、收割第三軌外交之成果,分享榮耀,貫徹馬總統意志,而非將青年扣上紅帽子並冷凍。此為二失職。
3. 青年NGO為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認定的九大團體之一,本質為跨國民間組織。組織選出代表,要為全世界青年族群發聲,須超越國籍認同,保持超然中立。惟此,突顯該職位之職掌與表徵特殊:正因超越國籍,反更適合台灣青年揮灑。外交部不了解、不重視,也不尊重此屬於國際公民社會之職位,實為國際笑話,此為三失職。
4. 外交部深黯從事外交之難處,特以我國國際參與之困境,感觸更深,不但不以同理體察民間組織參與國際場域的艱難,硬曲解青年不願意代表台灣,甚誤傳張同學擁有外國居留證,有影射青年不愛台灣之嫌,實在可惡。罪加一等的是,外交部還將此協助台灣青年報名入場的國外組織公諸於世,只怕從此斷絕台灣青年參與國際之路。這豈有掀人抵牌之必要?此為兩不厚道。
5.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今年甫正式立案,平均年齡恐20而已,確屬充滿理想與衝勁之年紀,或有處事不周或考慮欠嚴,不足為過,反而應鼓勵引導。傳聞外交部因某周刊報導青年誇口可以做「外交部做不到的事」而不悅。堂堂中華民國大部,豈有與「天真」青年計較之必要?亦或是踩到痛處?本人深深以為非後者。故,此為三不厚道。
總論此三失職、三不厚道,本人卻以為,外交部亡羊補牢不為晚。此肇於官、民溝通不良,互不了解、信任。以台灣之國際困境,須各方多管齊下,探索創新,方能突破。盼官、民合作,共創有利台灣之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