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8日
摘錄自2013年1月7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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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政府從今天開始,針對百貨商店等高耗能建築物的室內暖氣溫度超過攝氏20度,將處以300萬韓元罰款,以節約能源。
南韓「中央日報」報導,南韓政府根據2012年12月發布的冬季電力需求暨節約能源對策,在2月22日之前,將對於合同電力為100至3000千瓦的高耗能建築物,以及年間能源消耗量在2000 TOE(Ton of OilEquivalent)以上的476個高耗能建築物進行集中管制。
在此期間,相關建築物禁止在啟動暖氣的同時敞開大門營業,並禁止在下午5至7時電力需求高峰時段使用霓虹燈。
另外,1萬9000個公共機構的室內溫度不得高於攝氏18度,並禁止使用自備電熱器。